安徽五河两教师给县领导发短信被拘留引发争议
2006年11月24日 15:31投票数: 顶一下

董国平回忆说:“两条针贬教育工作的短信,让全县兴师动众,满城人人自危。”

教师辩解:我们是为了教育大业

李茂余、董国平两位教师则有自己的解释:“2006年3月,县委组织部把五河机械厂的书记张某定为一中校长人选考核,各方面意见很多,我们也分别向组织部、纪检委和部分县领导反映过问题,张不适合担任一中校长,张未被通过。2006年4月,考核组又组织第二次考核,大有必用张某当校长的意图。我们认为这对一中是不负责任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思想,编发了两条短信,想让领导更了解情况。几年前,安徽五河一中在全市教学质量一直遥遥领先。近年来,教师流失严重,学校管理混乱,人心涣散,质量大幅滑坡,社会反映强烈,五河一中岌岌可危,善良的五河人民和一中教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曾一度,校园内短信此起彼伏,其出发点无非是发一点牢骚,发表一些看法。众所周知,一校之长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水平当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谁来当校长不是老师和学生说了算,而是县委县政府说了算,如果很多老师乃至于社会都认为某人不适合当校长,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反映问题的话,那么作为县里领导就应该引起重视了吧”。

这两位教师发出去的手机短信内容如下:

“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兆猛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

“组织愚弄一中,设圈套对付民众,如此产生校长,太辱人本功德能。谁让一中复杂,组织若诚先自查,清除脑中回虫,痛改前非服民众。”

两为教师说:其他人发了什么短信他们还不知道。但他们所发的短信中学校教育工作滑坡和师生对新校长任命不满是事实,短信只是发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根本没有公开散播。

人大代表被带进拘留所

8月18日下午,李茂余被公安传唤,并对其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8月25日被以诽谤和指使他人发短信为由决定十日拘留和500元罚金。

警察带着李茂余进了拘留,一位细心的干警察发现他是县人大代表,立即报告上级。李茂余暂时获得回家的人身自由。

9月4日,监察局给予李茂余行政降级和罢免学校工会主席的处分。

9月11日,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李茂余同意行政拘留的决定,从9月12日起,李茂余在拘留所被关押10天。

几乎同样的程序,县教育局宣布了对董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8月18日,他被公安局以短信诽谤的理由传唤、讯问。讯问开始即收缴了手机,同时检查随身物品并控制了人生自由,而后对其住宅进行了全方位搜查。晚上十时左右开始审讯,此间未通知家属。8月25日,董国平被执行十天的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其间,戏剧性的一幕开演:8月24日晚上,五河一中校领导被通知到县常委会议室开会。内容是免去张某的代校长而任命另一新校长。

从拘留所出来的两位教师说:“可惜了张××同志,代校长任期离周年还差21天。”他们仍然不认为短信存在捏造,“利用短信给组织上反映实际问题,是一种信访方式,没有诽谤。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曝光,给我们造成了名誉和身心伤害。”

目前,两位教师积极寻求法律解决手段,希望通过诉讼还自己公道。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一位法律专家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诽谤行为指的是公然(公开、当面)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才能构成治安处罚;任何司法机关用“保留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言语吓阻当事人更是违法行为;人大代表具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作者:叶俊学 孙晓东 来源:江苏法制报·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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