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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指使他人砸公司 地方人大袒护
2007年08月29日 09:08东南快报投票数: 顶一下  【



“8.15”案中,杰昌公司楼盘模型被砸毁

陈某平等打砸杰昌公司一案被列为2005年长治十大涉黑案之一,4名打砸骨干分子均系两劳释放人员或负案在逃人员,当地人大不愿罢免幕后主使人的人大代表资格,因当地区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案件被迫中止调查,多名嫌疑人“取保候审”.

针对山西长治“8·15”案件,8月22日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山西省人大信访局相关领导。该领导说,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身份成了其护身符,而长治市人大明显偏袒华茂公司以及刘某川。他还一针见血指出,长治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2006年3月22日上午,长治市城区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要求中止“8·15”案件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被取保候审。主要涉案人员还包括身为长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华茂公司负责人刘某川,但由于市、区两级人大的推诿,致使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取保候审,至今仍未结案。

“要追究人大代表的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进行。”该领导说,公安机关如果要对人大代表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必须提供调查证据,先报请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经过集体讨论来决定,只有先撤消其人大代表资格,才能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该领导说,如果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没通过,相关部门还可以向上一级人大提请进行监督和指导。

“‘8·15’案件说明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还根深蒂固。”该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的确比较强。


该领导还告诉记者,作为省级人大,他们不搞个案事先监督,只有在案件审理之后,才能进入他们的监督范围。但是在必要时,人大还可以成立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但目前他们还没有使用过这一权力。

该领导说,对‘8·15”案件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向长治市委反映,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省人大可以通过市人大向执法部门建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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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傅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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