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构成及议事规则
2009年02月28日 15:15文摘 】 【打印已有评论0

英国议会的历史

英国议会始于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等级会议。1343年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僧侣、贵族组成,称贵族院;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称平民院或众议院。

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原则,国王权力转到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现代英国议会的构成

组成现代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构成。上院议员非选举产生,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贵族(高级法官、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组成,现有议员1000人左右。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现有议员650人。下院每届议员任期最长为5年,两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均为21岁。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上、下两院均设有全院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等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

职权英国议会拥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政府和决定王位继承等项权力。这些权力主要由下院行使。上院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院还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

立法程序包括3个阶段:①提出议案。议案分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②通过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读”程序通过,然后交国王批准才生效。③公布议案。议案经议会两院通过后,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交两院议长宣布,有时由王室委员会宣布。英王对议案有否决权,但200多年来从未使用过。

英国议会设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厅,以示行政置于议会的控制之下。下院会议厅面积很小,仅能容纳议员的2/3。厅内左边为反对党议员的座位,右边为执政党议员的座位。政府成员和反对党领袖(影子内阁)分别坐在前排,称前座议员,一般议员坐在后排,称后座议员。下院每周开会4天,一年开会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开会140天。议会上、下院的所有记录除个别情况外全部公开。上院设有档案局,供人们查阅两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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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邓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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