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周正毅案 民企“原罪陷阱”再敲警钟
2008年10月23日 11:21财经时报 】 【打印

对民营企业批评过多、扶持过少,迫使他们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其中也包括违法违规手段;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今天的中小企业得不到实质的“国民待遇”,则将来会有更多的“周正毅”

“周正毅案,很难说不与某些官员的腐败有关;因为有腐败的‘保护伞’,少数民营企业家就会特别胆大妄为”。

6月3日,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被官方证实被“调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韩德强对《财经时报》评价说:“寻租现象大量与民营企业‘有染’,原因在于中国的民营企业要靠市场竞争来发展,实在太艰难了。很多民营企业能够发展起来,还要靠着垄断的势力,特别是行业准入的空子。”

曾于2001年对山东、江苏、上海、浙江4省市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进行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张承惠告诉《财经时报》:“不单民营企业有‘问题贷款’,国企也有,可以说只要贷款,肯定就有风险;即使是恶意的骗贷,甚至是违法的行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也是比较常见的。这与所有制性质没有太大关系。”

金融“恐私症”

专家们在评说周正毅案时提出,中小企业尤其值得关注,因为他们中的一批肯定会成为将来的大企业;如果任其带着“原罪”长大,无疑是容忍它们“在钢丝绳上行走”。

5月28日,周正毅被传因“问题贷款”而出事。“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还很恶劣,但他们想要发展壮大又离不开资金,所以除了高利贷等,有的还会采取‘歪门邪道’的违法手段。一些民营企业也就因为‘问题贷款’而频频出事。”张承惠对《财经时报》分析,“主要的问题在于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在对4省市调研时,张提出,尽管地方政府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设立担保机构、改善融资环境,但是,中央银行出台的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各商业银行却出于安全性考虑,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山东省2002年对357家民营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33.2%的企业认为“融资较难”,18.34%的企业认为“资金更加紧张”,只有8.3%企业认为“融资较易”。

同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症”心理比较普遍。中国银行一家县级支行的职工向记者透露:“我们这里的民营企业只能按‘消费信贷’的途径办理贷款,他们必须提供楼房等的抵押,但农村的房产不包括在内。”

仍期待“国民待遇”

原国家计委2001年发布的《促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给民营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进出口等方面的限制仍然不少。

以北京市为例,一些垄断和半垄断的行业,在项目审批、资金优惠政策安排、项目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项目投运后的维护等方面,都向系统直属企业倾斜;在电力、铁路、公路、水利、交通、能源、邮政电信和市政设施等行业,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在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行业中,民间投资只占0.7%;在电力、煤气及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民间投资只占3.2%。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经济学家成思危更指出,认为“现在不准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能准许民营企业进入,就是市场准入”是不全面的;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准入,则要取消对国企的政府补贴,减少行政许可,包括原材料价格等在内的配套条件要公平,政府不应通过限定价格而导致难以竞争。

除了以市场准入为代表的体制制约,对民营企业的法制制约也不容忽视。比如,根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体企业要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对《财经时报》分析,“这种双重征税的问题,其实是把这些私人企业当作个人而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中央每年会确定税收的增长,然后把任务下达到各个省市,各省市转而要求各县(市)实现税收增长,而各个县(市)则会把对税收有利的政策都用足,以圆满完成任务,这其实与国家税务部门有很大的关系。

周天勇还举例说,某个市的政府出台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到了各个部门,像是工商、税务等,他们会因为一己之私,而按照没有被废除的、旧的文件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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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   周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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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刚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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