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圈地运动”
2008年10月23日 11:13《商务周刊》杂志 】 【打印

  沈阳市城东,小河沿旁的动物园一片安静——被废弃的虎园、猴山、海豚馆、鸟屋里长满了荒草,海豚馆旁的气枪射击场内,记分板上蒙着一层厚厚的灰尘。这是沈阳最早的公园,1906年建立,1979年改做动物园。它也是沈阳最有名的大众晨练场地。每日清晨,这座拥有20万平方米树林、10万平方米湖面、百余棵古珍树木、总占地62万平方米的古老园林的

  每个角落,都可以看到早起的人们。

  1998年,就是这座动物园,引发了市政府与市人大之间最激烈的一次争执。争执的起因是,当时担任沈阳市长的慕绥新批复城建局的文件,同意将大部分动物迁往市郊的野生动物园,原址南边的26万平方米园地改为商业开发(房地产项目)。

  政府的决定几乎立刻激起了沈阳市一批人大代表的反对。起草质询案要求政府合理解释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建委主任王佑启说,“沈阳在绿地严重缺乏的中心城区,将一个历史悠久的公园用来做商业开发,于民无得,与规划不符。”

  双方的矛盾在这一年的沈阳人大代表会上终于爆发,许多人记得当时发生在会场的一幕——市委书记慕绥新与人大代表王佑启隔桌辩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气氛非常紧张。情绪激动的慕绥新甚至指着王说,“你这样的人,怎么当上人大代表的?!”

  动物园风波,最终以人大的“局部胜利”告终——部分动物迁往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园林南边的26万平方米保持了原貌,仍然是一片供市民休养生息的绿地。深谙当地政治环境的一位人大代表说,这是沈阳自90年代持续不断的土地开发热潮中一场典型的利益之争,而此前此后,这种争执均未曾停止。

  首轮开发留下三大后遗症

  沈阳的第一次土地开发热,开始于1992年底,此后两年达到高潮。以下两个数据可以说明当时的盛况:1993年,沈阳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总数达到了500多家——而今年仅余290多家;同年,在沈阳繁华的太原街,一条街区就汇聚有20多个房地产项目。

  这次土地开发热并不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它既是对全国土地开发热的回应,也具有独特的经济背景。

  当时,席卷全国的土地开发热有一个共同背景: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见背景资料)。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对土地管理是按计划经济的需要,实行无成本划拨的,根本不存在市场交易问题。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规定了土地出让有两种方式: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1988年3月人大修改了宪法,补充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一句,土地从无价值、可以免费奉送的东西,变成了稀缺的资源或资产。那时候,只要通过“关系”获得土地,一转手就可以获得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暴利,于是,寻租现象蜂拥,几乎席卷神州的“圈地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1992年,“开发区热”达到高潮。

  “而在沈阳,这个日现没落之态的重工业基地,政府是希望通过土地开发,为本市培养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范翰章说。

  当时,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管理相当松散。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几乎不受什么限制,银行、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只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都可以从事地产开发。而在此基础上,政府又进一步放低了对地产立项的资金门槛——据业内人士回忆,最低时,50万元就可以拿到一个地产项目。如果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50万元能买到的面积是250平方米,(按沈阳的设计标准)它仅仅相当于4套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这轮土地开发热潮的主战场是城市的老商业区,像太原街、沈阳北站都是当时炙手可热的黄金地带,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战场上留下来了不少“后遗症”:“后遗症”之一:半截子工程。

  上文提到太原街的20多个项目,之后有6个成了半截子工程,占地面积达6万平方米。还有5块占地面积4.25万平方米的土地,甚至未动工就闲置了下来,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研究员齐锡金认为,当时的开发商鱼龙混杂、实力参差是造成半截子工程的主因,而房地产开发需要的资金量又非常大,实力弱小的开发商往往依靠银行贷款、负债筹资和建筑商垫资来解决,一旦缩紧银根,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后遗症”之二:市区高价值土地开发到几近枯竭。

  由于这段时期大量国有土地被占用,沈阳城区内价值较高的可使用土地已近枯竭状态。截至1998年,只有老工业区——铁西区尚存一定土地增加潜力,但是,这个区的污染物清除成本非常之高,一直令地产开发商们望而却步。

  “后遗症”之三:土地出让金大量流失。

  沈阳市从1992年开始实施土地出让金制度,按照规定: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均需缴纳土使使用权出让金。1994年,沈阳按土地的区位价值,将市区的土地出让金分为10个等级,最高900元/平方米,最低不到200元/平方米。

  但是,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缴纳土地出让金。

  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范翰章,根据市统计局相关数据估测得出:1992至1997年,全市共出让城区土地547万平方米,按各类用地每平方米427元的平均价格(沈阳土地局法1994――67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应收土地出让金23.5亿元,但实际只收回3亿元,平均后,每平方米的价格不到55元!

  二次“圈地”隐藏双重内幕

  1998年以后,沈阳市土地开发进入第二轮高峰。这次热潮同样有一个宏观背景——1998年,国家推出了住房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结果是:房屋的产权归于个人,以此为标志,城市的消费主体也由单位、企业、公司转为个人,人们通过购买住房,间接地购买城市的基础设施和产品,为城市的规模开发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同年,国家还制订了刺激内需的发展策略。

  在国有企业仍然举步维艰的沈阳,政府也仍然将刺激内需的很大一部分希望寄托在土地开发上。

  不同的是,这轮开发的目标由城区移到——城乡结合部。

  城区内的土地已近枯竭,环绕在沈阳城区与乡村之间的结合部,却有1万平方公里的广大土地。最重要的是,新《土地法》(1998年8月颁布)实施后,沈阳市加强了对城区土地审批的监管,而对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却不那么严格。此外,城乡结合部土地成本低、空气新鲜,也陆续得到开发商的认同。

  也是在这一年,沈阳政界一对著名的贪官——慕绥新(1997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沈阳市市长)、马向东(1993年至1999年任沈阳市副市长)相继掌控了沈阳的土地审批大权。

  1997年至2000年间,慕、马等人以批条子的方式,出让大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中收取贿赂。一个骇人听闻的事件是:慕、马等人曾将沈阳中街一块价值1.2亿的土地,批给老干部局做活动场所,政府分文未取。事实上,老干部局不过是幌子,幕后的获益人是当时沈阳的黑社会头目刘涌,他也并非分文不掏,除了允诺给老干部局600万以外,“输通关系”就花了4000万元。

  在此背景下的沈阳第二次“圈地运动”,隐藏着内幕重重。

  内幕一:以高科技农业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在沈阳城乡结合部,可以看到大大小小几十个农业庄园。早期有西北部的“荷兰村”,最大的是浑河大市场附近的“菲菲澳家”。这些被视为现代农业典范的园区,却无不具有房地产开发之嫌。

  最初以高科技农业项目立项的荷兰村,曾在沈阳的报纸上和公共汽车车体上,明目张胆地大打房地产销售广告,而“菲菲澳家”占地8平方公里,当地政府根本就不具备审批如此大一片耕地的权限。内幕二:国家与农民两头受损。

  《土地法》54条规定:如果国有土地属划拨使用,则不必缴纳土地出让金。沈阳市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行政划拨供地占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77%。2000年,这个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让金仅为人民币7000万元,而附近一个批地量远不及沈阳的中等城市,同年收回的出让金却高达人民币2.8亿元。国家的财政收入大量损失。

  而在城乡结合部,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如果开发,需要从农民手中把耕地征上来变为国有,同时必须付给农民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面积计算,发给村集体,也可以分给个人;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发给需要安置的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根据实际情况算。

  记者在实地调查时,发现相当多的农民对补偿的基本标准一无所知。征地前必须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村干部给村民的解释也往往简单而含混,荷兰村的前身——小韩村的村民得到的解释是:“地是国家的,现在国家要收回去了,大家要服从国家的安排。”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土地补偿费往往以集体的名义放到村办企业,而村办企业账目不公开,村民的钱,往往很容易就变成了村干部(他们总是同时担任村办企业的领导)的钱。而很多农民土地被占后,失去了地,没有工作,得不到补偿,生活陷入了困境。

  土地问题主因是“政府违法”

  两轮土地开发热的9年里,沈阳市共出让土地2059万平方米,按1994年价格,应回收土地出让金87.92亿元,但实际回收是18.85亿元,土地资产收益流失达69.07亿元。这意味着:沈阳每年本可以有10个亿的入账,但实际上却只有5000万元。

  “在损失的70亿土地出让金中,1/3弥补了超低房价的亏空——由于土地取得成本低,沈阳市地产价格同比全国大中城市相当低;1/3归入开发商的暴利,另外1/3则通过开发商的暗箱操作,流到了一些政府官员手中。”范翰章说。沈阳市人大城建委主任王佑启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表示:“沈阳市土地开发之所以问题重重,主要是‘政府违法’。”

  沈阳市的土地职能部门分别是:

  ——国土规划局,负责批项目;

  ——市建委,负责批开发商资质;

  ——原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批土地(后与规划局合并);

  ——房管局,负责批房屋销售许可证。

  但是在这4大职能部门之上,还有一个所谓的“沈阳市房屋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个办公室成立于1997年,是慕绥新根据“大连的经验”组建的,它的职能被含混的表述为:协调以上几个部门的工作。事实上,它拥有着土地项目的最终审批权。

  原沈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沈阳市人大代表王真新说:“这是沈阳市土地管理级别最高的部门,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部门。”

  2000年,这个小组审批了非常多的用地。小组的一名专家成员说,“甚至连2001年的建设量都批出来了”。当时担任小组组长的,正是市长慕绥新本人。沈阳土地出让的方式,主要有6种: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备案和挂牌。受到最多关注和非议的恰恰是政府划拨,划拨权的滥用,被认为是造成沈阳土地问题的“元凶”。

  2001年10月22日,《划拨用地目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的条件才得到明确规定:只有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才有权使用划拨土地。而在这些严格的定义发布前,沈阳市的很多土地就以这几种土地的名义划拨了出去。

  同时,国家鼓励的市场化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等近几年才刚刚起步,实际操作中,“暗箱操作”——中标人、竞得人行贿、恶意串通等的情形已如影随行。

  而大量的违规非法指令就出自于该小组或某些长官处。

  当问题被揭露出来后,土地部门无可奈何,只能补办相关手续,用补办手续来解决行政决策所造成的后遗症,直到今天仍然是沈阳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据可靠消息,2001年以来,沈阳市房屋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已相当严格,而它的职能事实上也在弱化,明年,这个小组就有可能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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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艾华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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