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真正的第一桶金:3300亩土地
2008年10月23日 11:13《商务周刊》杂志 】 【打印

10月1日至4日,杨斌事实上已被监视居住的期间,曾向外国媒体承认:欧亚集团拖欠税款1000多万元人民币,主要是建筑与房地产税。但被警方“传讯”后,他的一位幕僚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杨斌拖欠或逃漏的税款有三笔,一笔1500万,一笔670万,一笔5000多万

庞大的橙色建筑群

荷兰村,是坐落在沈阳西北郊区的一个庞大的建筑群,占地3300亩。

像许多乡镇的醒目建筑一样,荷兰村的“村口”也矗立着一个巨大的牌坊,旁边是一艘造型夸张的海盗船。

整个荷兰村分东西两个区域——区分布着橙色的乡村别墅,楼宇间距异常狭窄的花园住宅,兴建了一半停工后看上去像一片断壁残垣的五星级海牙大酒店、金融大厦、商场、邮局等。西区最醒目的建筑物是荷兰村会展中心,据杨斌称是花了两个多亿人民币按阿姆斯特丹火车站1:1仿建,室内的装潢极尽豪华。

荷兰村待建的建筑群还包括一个室内的热带雨林,占地16公顷,高15米。杨斌印发在沈阳媒体包括公共汽车车身上的广告,曾把它形容为“一个荷兰的小人国”;“亚热带的珍稀植物在这里生长,大象、猩猩、鳄鱼等生活其中……”

广告里描绘的那个全长740米的大型室内海洋沙滩,听起来更诱人,“海洋馆订下了4艘潜水艇,一艘沉没的泰坦尼克号游轮,游轮可供恋爱中的情侣潜水进去,听着那缠绵悱恻的音乐,享受爱情的梦幻”,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国内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室内乐园,仅更衣室就有3.5万个”,现在这片梦幻海滩还是一片长满荒草的空地。

杨斌甚至还规划了一个巨大的“红磨坊剧场”,因而被沈阳市的人大代表和市民指称为“荷兰村里的红灯区”。

这个规划庞大,预计耗资磅礴的荷兰村,建立在杨斌以“高科技农业开发项目”占到的3300亩土地之上。

杨斌共分3次得到这些土地,沈阳市于洪区小韩村原村长王新智接受本刊采访说,“小韩村先被选了2200亩土地,后来又增加了200亩,1998年他又从附近的八家子村拿到了900亩土地,一共3300亩。”

王新智同时担任村办企业靓马集团的董事长,靓马集团现在是小韩村政治经济合一的组织,村委会成员分别兼任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各级管理职务。这位董事长的描述“部分地”揭示了杨斌以一个外省人在沈阳发迹的“特殊背景”——杨斌是1997年开始和小韩村谈土地项目的,准确地说,是由省、市、区逐级把这个项目最后落实给我们于洪区小韩村的。”

靓马集团总经理吴学刚证实了同样的说法,“杨斌是经过政府的介绍找到我们的。”当时,他亲自担任了接待工作。

小韩村村民臧玉梅记得杨斌一行到荷兰村时的情景,“坐着气派的大奔驰,而且还是好几辆,蓝的,红的,黑的。”当时,吴学钢被告知,“杨斌在沈阳的项目很大,他已选择了好几个地方,最后才决定和于洪区小韩村合作。”

天上掉馅饼

据杨斌的传记作者称,杨斌与沈阳政府“结缘”在1997年,当时,杨斌在北京阜城门外万通写字楼租了两间办公室,这家看上去毫不起眼的公司,做的生意是推销温室设备和花卉产品。

1997年,沈阳农业部门向这家公司订购了一批日光温室设备。这笔交易数额并不大,但对杨斌来说是一个机会——“沈阳当时主管农业的市委领导,偶然听到了汇报,对杨斌所宣扬的荷兰高科技农业经典模式产生了浓厚兴趣,到北京出差时,便顺访了他。”一位知情者说,此后,这位领导又两次带着沈阳农业部门的官员到京,与杨斌商谈招商事宜。

据沈阳市农业部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让沈阳最动心的,是杨斌说的“日本菜篮子”概念:“日本每年蔬菜的需求量是1万亿人民币,其他副食品是1.5万亿人民币,如果拿下日本市场的1/3,每年也有7500亿人民币以上。”

杨斌的一位重要幕僚描述当时的情形是:沈阳方面提出,欧亚农业既然在各地有那么多分公司,为什么不能在沈阳建基地和分公司呢?只要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土地和税收方面可以给予优惠。

“他与沈阳接触后,发现情况好得出人意料。”这位幕僚清楚地记得杨斌这样说,“沈阳方面的优惠条件,简直像天上掉下的馅饼一样诱人。”那些“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农业税等方面的减免,还包括免费划拨土地等。

杨斌随即派自己的心腹闫闯到沈阳考察。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的闫闯,当时年仅30岁,但已有6年会计及核数经验,在他的名片上,印着执业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特许证券会计师等多个专业头衔。闫闯无疑是欧亚集团最核心的成员之一(后来他担任了欧亚农业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副主席)。当时,他给杨斌提出了一个方案——然沈阳有天时地利人和,就应该收缩战线,锁定沈阳。

准确的日期是1997年12月18日,欧亚集团在沈阳设立总部,并逐步将在全国的七八家分公司卖出,杨斌把集团总部办公室选在于洪区小韩村外的一处临街的灰色四层小楼里。

又吃到了免费的蛋糕

沈阳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郑德日证实,“荷兰村的大部分土地是划拨”。按照《土地法》第54条规定:划拨土地对使用者而言是无偿的,不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

沈阳在1994年11月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里对“划拨用地”是这样规定的: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单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继续实行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即以出让方式提供用地。而杨斌的荷兰村,是以高科技农业基地的身份获得划拨待遇的。

1998年9月,在辽宁省一位高层官员的亲自主持下,荷兰村项目在沈阳破土动工,小韩村也正式更名为荷兰村。1999年,4公顷玻璃温室竣工。

但此后,杨斌的兴趣点“突然发生转移”。今天人们所看到的荷兰村,已经与杨斌当初讲的移植荷兰经典农业模式的故事大相径庭。

本刊记者采访到的情况是,在3300亩荷兰村内,已经建成真正与农业有关的只有1999年完工的4公顷(60亩)玻璃温室。而占地更广、更醒目的建筑物是——高层住宅楼33幢,一般住宅楼33幢,别墅180多幢,总面积57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完成一期约32万平方米。

杨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是说,那些别墅是用于接待贵宾,以及免费赠给“有45年经验的荷兰园艺专家”的,但事实上,记者在售楼处了解的情况是,别墅也都标价出售。

除土地出让金外,欧亚集团还需要交纳另一笔大的费用——给农民的土地费,但杨斌又成功地省下了这笔数以亿计的巨款。“我们双方谈的是股份合作制,340户村民开代表大会,决定拿土地做股份合作,第一批2200亩,占合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5%。”小韩村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新智说。

小韩村村民罗桂兰确认,1998年征地时,村里的确开过代表大会,参加者大约三四十人,大多数是老人,会议由王新智、项勃兴(现小韩村村长)主持,“他们说村里出地,和杨斌办合资公司,由杨斌补偿村里一笔钱。村长还说,地是国家的,让你们种就种,不让你们种就别种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业费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面积计算,发给村集体,也可以分给个人;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发给需要安置的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根据实际情况算。

失去土地的小韩村村民得到的“补偿”是,不需要再交地租(指公粮),损失的口粮田则按每亩每年发放300斤大米替代。村民们被“劝服”不要三种补偿金。

“我们当初之所以说不给农民钱,是因为不想吃光喝尽,”王新智解释说,“我们图的是长期发展和未来利益,也就是年终的股份分红。”

1999年、2000年,始终没有来自欧亚的分红,小韩村的部分村民要求和杨脱离关系,从入股变成租赁,另一些人则跑到荷兰村向杨斌要钱。据村民赵显龙回忆,“杨斌说我不欠你们村民的钱,我欠村里的钱,我只对他们,不对你们。”

事实上,杨斌确实与小韩村的靓马集团达成了一个协议——三费的名义,每亩4.5万元合计1.5亿元付给靓马集团。王新智本人承认这个协议的存在,但他对记者说,“这笔钱跟农民没关系。”杨斌承诺这笔钱在2004年之前付清,但王新智说,至今杨分文未付。

由于村民的反对,杨斌和靓马集团经过协商,在2001年给每个村民发了一个股金证,再次承诺“按每家有户籍的人头分股,一个人15000股。年底按10%-15%的比例分红”。但是,2001年底的分红,还是靓马集团垫付了300万元。

靓马集团总经理吴学刚还告诉《商务周刊》记者,他们最近与欧亚集团达成共识——10月30日把钱付清。“如果到时候他们拿不出来,我们就去找政府,因为我们与杨斌的合作,是政府安排的,”吴说。靓马集团的理由在于,按照《土地法》规定,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需要先由政府征上来转为国有土地,才能由政府进行划拨,并给予农民补偿。小韩村与杨斌的土地合股方案,显然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承诺。

杨斌的“背后”

虽然荷兰村在立项时是以“花园子”、“菜篮子”为口号的“高科技农业生产基地”,但不很明显就能看出,那是一个地产加主题公园的项目。

“据我所知,至少在1997、1998年的时候,杨斌是一门心思希望在沈阳完成他移植荷兰经典农业模式的梦想。”这位接近杨斌的幕僚认为,“杨斌确实可能有比做高科技农业更大的野心,但我觉得,直接促使他把荷兰村从温室农业基地转变成地产项目的原因,还是来自权力机构一些领导的鼓励和引导。”这位幕僚指的就是1999年到2000年期间,政府给欧亚荷兰村的定位:现代化设施农业、生物农业、旅游农业、观光农业相结合。

“荷兰村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政府不可能不知情。”沈阳市人大城建委主任王启佑说,“沈阳市电视台的广告,沈阳晚报上,都曾大篇幅刊登了荷兰村的房地产广告,连公交汽车上都写着‘欢迎入住荷兰村’!”

杨斌进入沈阳后,当时的沈阳政府“挺杨”的痕迹确实显而易见。一个后来一再被质疑的问题是,杨斌短短一年里在沈阳征用了这么多的土地,究竟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据沈阳市人大城建委主任王启佑向《商务周刊》介绍,自1998年4月起,包括1999年全年,按中共中央发的11号文件,因为要准备新《土地法》的实施,“全国都进入土地的冻结时期,不进行任何审批。”这意味着在长达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根本不可能有土地获得审批。

记者从该市另一位官员获得的说法是:“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报批,但得到了有关领导的书面或口头首肯。”

事实上,沈阳在土地开发混乱时期,土地部门的报批已经成为一种形式(详情参见后文《沈阳“圈地运动”》),市政府一些领导的一个批示、一次会议纪要就能决定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杨斌身边的一个同僚坚称,他亲眼见过有关“省市领导”关于荷兰村土地划拨的文字批示。

沈阳市人大城建委主任王启佑非常肯定地指称,冻结期后,杨斌3300亩的土地还是顺利地拿到了批文,而且是分成了5个批号。这其中的奥妙在于:按照国家规定,沈阳市级的土地部门只有30亩以下的农业用地的审批权,30亩以上的审批权在省里,1000亩以上则要报国务院。5个批号使这块庞大的土地“化整为零”,力保顺利过关。

当时的当地政府对杨斌的“支持”还表现在:2000年于沈阳举办的国际农业博览会,会址就选在了荷兰村。这次博览会的成功召开,恰恰又为荷兰村在人们心中的“合法性”增加了巨大的政治权力砝码。

当然,杨斌的“宏图大业”并非没有受到挑战,除小韩村村民外,沈阳市一些人大代表不断对“3300亩土地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质疑。“我们人大要查荷兰村土地的问题,但不让查。”沈阳市人大代表王真新说,村里边的一条路是政府修的,河渠也是解放军战士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去荷兰村,都是被安排看成果,说是高科技农业园区。”

记者在沈阳看到的一份2000年2月24日由辽宁省政府签发的文件——辽政发〔2000〕9号《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全省要重点实施“3310”计划,而杨斌的荷兰村项目也被写进了该计划中。

2000年7月,沈阳市计委提交的当年上半年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再次将荷兰村和另一名为菲菲澳家的项目列为现代农业典范,但遭到了人大代表的强力反对。

“我们当时就没有通过报告,”王启佑说,“因为荷兰村和菲菲澳家不能代表沈阳农业发展的方向,放在计委的报告里是不应该的,人大更不能通过,因为人大通过报告,代表人大支持违法项目。后来他们就把这段内容从报告里拿下去了。”

2001年3月12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杨斌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可以被视为是“慕马”后政府对荷兰村土地的一种“纠正”。该局土地利用处处长郑德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荷兰村现在履行土地出让手续的,是它的土地性质明确发生变化的32万平方米——期住宅开发用地。

合同是以8级土地出让金、30年标准确定的,每平方米127.5元,总额为4080万元。“杨斌承诺10天内交齐这笔钱,但他的承诺没有兑现。”郑德日称,到4月5日,该局与杨斌解除了合同。郑没有给出杨斌为什么拒不交纳这408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原因。

杨斌的同僚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对杨斌为什么不交这笔钱给出了一种解释:“为了完成招商计划,市里曾要求杨斌拿出来1个亿(因为杨斌属外商),后来市里零星还了1000多万,还欠杨斌至少8000万。杨斌希望那5000多万土地出让金从这8000多万里抵。”他无法确定杨斌和沈阳市政府是否就此达成过某种协议,“但杨斌始终认为,他是有理由不再另拿出5000万的”。

在10月1日到4日被困荷兰村期间,杨斌曾向香港和外国记者承认,自己拖欠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税款(一说2000万),主要是建筑和房地产税,并称已与税务部门达成一致,10月12日之前解决。虽然因杨斌被警察带走、欧亚集团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使事态突变,但该幕僚坚称,杨斌所说1000多万拖欠或逃漏税款,指的应该是另外两笔,一笔1500万,一笔670万,不过他不清楚这两笔税款所涉及具体内容。

由于沈阳市政府和市委对本刊的采访要求没有回应,所以无法确知杨斌和沈阳市政府是否真的达成某种协议,以及杨斌偷漏税的准确情况。

杨斌   赵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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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金勇 吴佩霜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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