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1981年水灾:中国第一次寻求国际援助
2008年11月18日 14:13《世界知识》杂志 】 【打印

  1980~1981:中国遭遇严重水旱灾害,第一次谨慎向外传达了愿意接受救灾援助的信息。敏感的外电立即指出:“这是30多年来中国政府首次要求国际援助!”“中国终于抓住援助之手来应付灾害。”

  1980年,中国遭遇“南涝北旱”灾害,面临严峻挑战。这一年夏季,华北、东北大部和西北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严重的伏旱,全国受旱面积3.92亿亩,成灾面积1.87亿亩。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罕见的大旱。与此同时,南方的长江流域多处洪水滔天。仅湖北一省的洪灾就淹没农田4283万亩,粮食减产31亿公斤,棉花减产265万担。多个省份的数百万受灾群众焦急地等待着救援物资的到来。

  情势逼人,外事部门首先意识到争取国际救灾援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0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民政部和外交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接受联合国救灾署援助的请示》,提出“我们欢迎国际社会向我灾区提供人道性质的援助”。国务院批准这一请示,并确定了如下方针:对联合国救灾署的援助可适当地争取,可及时提供灾情(包括组织报道),情况严重的亦可提出援助的要求。此项工作对外由外经贸部归口,内部事宜由民政部归口。

  这一方针很快落到了实处。11月,中国政府告知联合国,河北和湖北正分别遭遇严重的旱灾和水灾,数百万民众正处于饥荒之中。这一消息在当时的国内报道并不占有显著位置,甚至被许多人所忽略。但外电敏锐地捕捉到这个信息,并迅速做出评论。《泰晤士报》一语点破这一外交举措的重大历史意义:这是30多年来中国政府首次要求国际援助!还有国外舆论指出,“中国终于抓住援助之手来应付灾害”,不再像以往那样片面强调自力更生,不再认为接受援助就是承认自己无力承担整个救灾工作。不过,这些评论略有偏差。向联合国救灾署反映灾情确实隐晦地表达了中国要求援助的意思,但中国还没有主动、公开要求国际社会提供救灾援助。

  1981年3月,联合国救灾署考察团到湖北和河北进行调查。中国政府告诉考察团,河北已经连续两年几近滴水不降,遭遇38年来最严重的旱灾。而湖北则暴雨如注,1980年长江洪峰达到26年来的最高水位。为保证沿岸大城市武汉、南京等地的安全,许多地方不得不破堤泄洪,导致众多村庄和大量良田成为水乡泽国。

  考察团官员发现,实际灾情更为严重。他们估计河北和湖北至少需要价值七亿美元的食品和其他援助物资。于是,联合国救灾署于3月23日呼吁世界各国为中国的灾区提供七亿美元的援助。

  在联合国救灾署的呼吁下,20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家向河北、湖北两省捐赠了价值2000多万美元的救灾物资,其中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提供的价值620万美元的食品、奶粉和食用油。

  同时,国外舆论指出,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依然显得保守。中国似乎仍在强调自力更生的基本原则,并有意压低受灾程度和国际援助的重要性,而且限制了求援范围,只希望联合国救灾署向灾难最为严重的湖北和河北提供援助。事实上,遭遇旱灾影响的至少还有以下六个省区:辽宁、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和内蒙古,而安徽遭到的洪灾也不比湖北轻多少。此外,中国求援的渠道也十分单一,各国和国际组织给中国的救灾物资都必须通过联合国救灾署。

  在这一时期,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显得非常被动。虽然中国愿意告知外界自己的受灾情况,也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援助,但并没有主动要求国际救灾援助。同样是在1981年,1月24日四川省道孚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发生6.9级地震,高寒地区的灾民急需援助。据中国红十字会联络部部长王小华回忆:“当时的国际红十字联合会主动电传中国,问是否需要援助,需要什么援助。因为是第一次,我们只提出要十几顶帐篷,这是我们第一次接受自然灾害方面的援助,还是别人主动问起来,我们才接受。”

  不过,相比唐山大地震后坚决拒绝援助的态度而言,1980~1981年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完全拒绝走向有限、被动地接受,已经体现出中国的巨大进步。这一转变充分说明,中国已经开始考虑国际合作问题和援助带来的实际利益问题,政治激情和精神力量已经不是影响对外援政策的主要因素了。人们开始明白: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中国不能只尽义务不要权利,应该享有接受援助的权利。

  现在看,这一步尽管幅度不大,而且此后还出现过犹豫反复,但它毕竟奠定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政策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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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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