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矿难
2008年11月17日 19:44《检察日报》 】 【打印

  2002年6月,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在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与南丹县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隐瞒不报。万瑞忠还授意莫壮龙、韦学光告知龙泉矿业总厂自行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在上级有关部门查问事故情况时,万瑞忠等人继续隐瞒事故真相,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矿难发生后,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南丹调查取证,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由此浮出水面。最终,经过审判,包括万瑞忠、唐毓盛在内的一大批官员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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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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