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司机醉驾乘客受罚值得商榷
2009年10月01日 16:54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魏文彪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加入了“连带责任”内容——对不劝阻、不制止司机酒后驾驶的同车乘客设定罚款处罚。(9月30日《重庆晚报》)

无论是为了他人还是自己的安全,同车乘客都应对司机酒后驾驶行为进行劝阻,但问题在于,劝阻司机酒后驾驶并非同车乘客的法定义务,乘客并不承担必须劝阻司机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而在乘客不承担劝阻司机酒后驾驶法律责任情形下,对没有劝阻司机酒后驾驶的同车乘客予以处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涉嫌侵犯其权利。何况这里面还有一个如何判定同车乘客是否劝阻的问题。如果曾经劝阻但未成功,同车乘客是否也受罚?诸如此类问题也会造成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驾驶执照获得者,都知晓禁止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清楚其后果并要承担的责任。处罚不劝阻司机酒后驾驶的同车乘客,实际上是让其为酒后驾驶司机分担责任。

对不劝阻司机酒后驾驶的同车乘客设定罚款处罚,当然是出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良好初衷,但初衷好不是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的理由。某种意义上说,强化对包括酒后驾驶在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对执法机关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实,发挥同车乘客在劝阻与制止司机酒后驾驶行为上的作用,可以多进行相关宣传以及用鼓励为主的方式进行,不一定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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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彪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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