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为何警方看到“祝贺”,民众看到“分尸”?
2009年09月11日 07:4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社会观察】

刘洪波

近日,江苏丰县公安局挂出一条有争议的横幅,上书文字为“热烈祝贺欢口四·四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市民认为,用热烈祝贺这样的喜庆字眼修饰一个悲剧事件,不妥当。在引起争议后,横幅被撤下。

市民质疑有理。杀人分尸案很残忍,受害者家人当更是痛苦,作案凶手的家人感受也是复杂的。“热烈祝贺”的,虽然不是案件,而是案件成功告破,但毕竟与这些气氛和心理不合。这个横幅有一个语言的嵌套。因为告破的是杀人分尸案,使得热烈祝贺在文字上引起人们心理的不适感。案件告破是可以告知公众的,但平静地告诉大家已经告破就好了,不必热烈祝贺成功。

但就破案工作而言,告破确实是成功的,也确实是值得祝贺的。但这只是作为一项工作的成功。上级发贺电,表彰办案人员不辱使命;公安人员兴奋异常,如果要开个庆功会,喝个庆功酒,也很正常。这都可算是内部事宜,不必向社会展示兴奋之意。如果要挂热烈祝贺的横幅呢,挂在内部,我看也可以,但挂到街面上就不好了。可是从照片看,横幅是挂在公安局大楼的大门口外沿,这就不是给公安局自己看的,而有向社会宣告的意思。这条横幅面向大街来展示,显示把破案的讯息传给社会,同时把兴奋之情传向社会的愿望。

人们对横幅的议论,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在社会面前应该如何表情的问题。政府做完一项工作,相关人员感到欣慰或者兴奋,没有问题,但欣慰或者兴奋之情,还不能仅仅基于工作,而要基于公众的感受。杀人案件至为沉重,就社会感受而言,破案可以告慰死者,伸张正义,但不足以扫去案件本身的沉重。张挂热烈祝贺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的横幅,传递的信号是政府机关的心情更多是基于工作,而非公众的感受。

有人提出,如果横幅改成“四·四案件成功告破,杀人者难逃法网”,就更有教育和震慑意义了。我想,文字上怎样斟酌,结果可能是多样的,而公安机关未曾斟酌文字、语态和公众心情的张挂行为,既可以说是一个疏漏,也可以说是一个忽略。很显然,这不是一个有意的行为,而是一个下意识的行为,他们不曾想到这会对公众造成不舒适的感受。回头来说,这可以被总结为虑事不周,但自自然然地显示了一种类似于自娱自乐的习惯。

公众的心情与政府的心情,谁适应谁,这个问题理论上当然是很好回答的。实际来看,公众的心情可能是被忽略的,而政府的心情会被强调而且对公众具有某种指令性。公众要张挂横幅去表达自己的心情、态度,并不容易,即使可以,那也多是传递歌乐与感谢之情,而且措辞必然考虑周至,而政府机关轻轻松松就可以“考虑不周”地挂出横幅来,谁适应谁,谁配合谁,理论与实际可能倒置。(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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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波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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