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瑞生:公示拆迁赢得民意打分
2010年01月11日 08:30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付瑞生

1月10日《扬子晚报》报道,扬州某街道在拆迁时,全程公示所有数据,并推出“拆迁公司忽然死亡法”,原来计划一个多月时间拆迁84户居民和4家工厂,结果只用了不到6天就大功告成,“公示拆迁”得民心创造了扬州速度。

其实,这样高速的“扬州拆迁模式”还有另外一出。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对付钉子户,扬州采取了独创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拆迁法。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扬州城,许多业主和商户突然玩失踪,“绑架”他们的不是打劫的盗匪,却是拆迁公司,因为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然后强拆”。待到挖掘机开来时,“被下落不明”的业主如梦初醒,“把当地法院门槛都给踏破了”。

那首著名的《忆扬州》里说,“二分无赖是扬州”。是不是无赖,并不在于谁代表公共利益,而在于程序不无赖,在于是否遵循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主决策机制。伪造被拆迁人下落不明信息,置法律和公义于不顾,即使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也是下三滥的强盗行径,污染的不仅是公共二字,更是对整体制度规则体系的“精神污染”。

新版的“公示拆迁”为何能畅行无阻?对被拆迁户,在规划过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把所有好话丑话说在前;对拆迁方,则祭起“忽然死亡法”,让老百姓对强势集团违规违法能一票否决,最终再把规划交给老百姓。拆得快不快不是指标,而要看公民参与热情有多少度。

如果地方政府依然关起门来规划、和开发商悄悄分红,等一切都内定了再一纸逐客令让拆迁户限期搬迁,否则就诉诸各种强制手段或者让其“下落不明”,全过程老百姓只有做看客的份,公共利益就可能滑落为利益集团的利益,对城市建设,老百姓的热血就会逐步冷却。

老百姓的稀粥冷冻了也会变得坚硬,以为手握公共利益的权杖就可以夷平天下,只能导致一桩又一桩人权悲剧。因为征地拆迁是否符合公益未必存在客观标准,而主要取决于当地人民是否满意和乐意。

扬州“公示拆迁”行得通,全在于“变”字,公共利益不是一个既定的结论,而是地方老百姓的民主参与决策的机制,是个求新求变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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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瑞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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