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住房子怎么这么难?
2009年03月24日 11:12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刚毕业的时候,租了一套八十年代建的房子。无论从外面看还是里面看,总觉得已经年近迟暮,好像不久于“楼世”的样子。当时看到国外有房子百年之后还能住的很好,不禁感慨其质量。当然,也不仅仅是质量问题,中国的房子不能百年,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住宅用地只能用70年,70年后虽然房子是你的,但是下面的地已经到期了。

到期后怎么办?之前有个《物权法》做了一个规定是“自动续期”,但是没有明确是有偿自动还是无偿自动。这就给以后的操作留下了活动的空间,这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出来了,进一步解释了住宅用地到期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也就是说,到时候国家想要钱就要钱,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听起来这句表述有些儿戏,当然我也知道国家政策不应如此儿戏进行。可是,现实的情况却让我不得不有此儿戏的想法。

要知道,在原来的草案中,自动续期的规定是无偿的,为什么这次的修正案中,就改成“按照国家规定”了呢?国土资源部能否告诉我原因?我还有一个疑问是,从一开始规定的这个70年的年限,是怎么出来的?为什么是70年而不是80年?有什么科学依据?而且,现在规定了70年后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到以后会不会继续出台一部法律,修正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费?(这个似乎很有可能)然后再以后,会不会继续修正规定为60年后到期?

不只是70年后续期是否缴费的问题,上面我的疑问都不能模糊对待的。现在中国房价奇高,大多数国人买套房子已经很不容易了。之前不是有种说法是,做了一辈子房奴,到死终于把贷款还完了。可现在新的政策一出来,他做鬼都不安宁了,到临死的时候,他还得开始做“地奴”。

如果这些问题要明确的话,需要谁来明确呢?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是国土资源部内部起草的,据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说这是不符合立法平衡的原则的,也不利于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平等博弈——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立法机关的分内之事,政府做为政策的执行者,又来制定规则,那岂不是都是你一个人说了算了?如果这种习惯继续延续下去,即使真的明确了是有偿续期,但是政府通过立法将收费的权利掌控在自己的手里,到后来可能演变成张鸣所担心的“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兴与否。”

这个问题要再深挖一下的话,我们还可以归结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上面去。国家对土地拥有所有权,民众只有使用权。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矛盾的时候,该如何处理?我们现在的做法是使用权让步于所有权。比如国家要建一条马路要经过你的房子,你就必须拆掉你的房子,听从国家的规划。当然,按照我们个体利益服从群体利益的惯性表述中,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如果这种表述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话,任何所谓群体中的组成部分都可能因为这个理由成为被牺牲的个体,今天的群体可能在明天就成为个体。

正如秋风所分析的,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的争论,其实是财产权的深度匮乏。在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在个人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不能有效的保障的情况下,争论70年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即使70年后无偿续期的规定不取消,即使你可以永远的免费续租下去,可一旦你的房子被列入政府的规划之中,他们就随时能把这个所有权给粗暴的剥夺。这么说来,住宅试用权续期还真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问题

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而我们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土地国家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你我的。自己用自己的土地,怎么也不应该花钱吧?

当然,这种说法纯属逗你玩

评论频道编辑:张恒

版权声明:凤凰网原创评论,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上期评中评:茅于轼“厕所论”一点错都没有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张恒   编辑: 张恒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