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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门卫“预审”公民诉求的权力
2010年01月11日 01:21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因为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6日上午兴化市民张云来到兴化市政府“反映问题”,门卫见“事情不大”,拒绝让其入内,双方发生争执,后来传达室数个门卫一拥而上,将张云摁倒在地殴打,造成其左手等部位受伤。(1月10日《扬子晚报》)

打人显然是违法的。而一个小小的门卫居然敢对公民正常的诉求作“事情不大”的判断而拒绝其入内,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或许,这正应验了那句老话: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张云到市政府“反映问题”,其实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注意,这里他只是“反映问题”。也就是说,张云是按照正常程序在“上访”。他为什么要“上访”呢?我们不妨再看一下新闻报道——

张云一年前下岗了,在当地申领了再就业优惠证。不久前,他自谋职业在城北开了家电脑销售及维修的专营店。6日上午,他到该市城北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缴纳了23元的工本费后,被要求再缴纳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

“按规矩,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不需要缴这些费用”——感谢张云的权利意识,也感谢张云的这一次挨打。如果没他的这一次挨打,还真不知道有多少下岗再就业者糊里糊涂地就从荷包里多掏300多块。

这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收与不收,是政策落实的问题,这里不作讨论。我们现在亟需探讨的是:公民反映诉求,为什么得通过门卫的“审查”?是谁给了门卫这种“预审”公民的权力呢?

市信访局一位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已经代表兴化市政府向张云进行了道歉,有关部门也对参加纠缠的保安进行了教育。该副局长还表示:“事情不大,已经得到了处理。”

一句“事情不大”就想打发公民走人,这未免有点荒唐;同样,一句“事情不大”就想打发媒体追问,也未免有点草率。什么样的事算大事呢?我们想问问:难道只有天天道桥塌方、天天矿难死人才算得上大事?

民意从来就应该是政府工作的风向标。执政为民就应当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吃喝拉撒衣行住、柴米油盐酱醋茶,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民生方面的任何一样没搞好,政府工作就是不合格的。所以我们说,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声音,让老百姓的话有地方去说是人民政府的特质展示。

毫无疑问,我们的人民政府不是封建时代的官府衙门。在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公民有主张自己诉求的权利,也有权对政府的做法表示质询。当然,公众的“诉求”或“质询”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耐心倾听和解释,化解矛盾做好社会的稳定工作。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三句话:一句是“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另一句是“人民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再一句是“老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深刻领会其中的深邃内涵和基本要求。

公民   预审   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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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开盛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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