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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审不审议4万亿由谁来定
2009年03月04日 08:05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国观察之叶檀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2月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会不审议4万亿。这对于希望4万亿公开、透明、接受人大监督的民众是当头一棒。

贺铿先生的理由是,4万亿投资是政府的权限范围,认为“要改变政府预算肯定需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但无论是去年的1000亿元、今年初启动的1300亿元,还是总额4万亿元的投资,我们觉得都是政府为了尽快刺激经济增长,在自己权限内所做的安排,并没有改变总的预算,这是无可非议的。今年全国人大将表决发多少国债、财政赤字是多少、有什么安排,但不会讨论1300多亿元到4万亿元的问题”。

我们来看看发改委和财政部是怎么说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穆虹1日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万亿资金去向信息完全公开,欢迎公众随时向国家发改委查询。之所以有部分无法公开,因为“今年(2009)的投资安排需要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4万亿元计划中包含的2010年年度的投资安排现在尚未确定,因此无法公开”。可资佐证的是,财政部拒绝公开4万亿投资详情的给严义明律师的书面回复中(2009年第1号信息公开回执),陈列的理由是“中央预算、决算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

可见,财政部和发改委认为4万亿必须经过人大审议和批准,而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却认为属政府事务,人大无需插手———双方如此君子相谦,民众难免一头雾水,审不审4万亿,人大和行政部门到底谁说了算?

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人大有审议权、监督权、否决权,即便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也必须经过人大的审查和批准。有人说,发生2008年金融海啸的特殊情况,如果通过人大程序,必然延误拯救经济的良机,事急从权,不得不然。

任何理由都不能为法律失范辩解,人大有事后补救措施加以弥补,如果政府向人大递交相关报告,人大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表决,或者以事后追溯的形式认可或者否决预算更改,为程序正义加上最后一道锁。

有一种情况政府可以自由处置,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4万亿的数额即使分成两年,每年2万亿,接近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21.78亿元人民币的39%,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不是预备费可以涵盖的。如果4万亿中包含银行信贷,则由银行控制风险;如果包含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则由地方人大审议监督,人大不可能也不可以缺位。

两会代表要求预决算审议专业化、科学化呼声正高,据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发言人赵启正透露,本届全国政协会议已经收到的提案中,4万亿投资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面临金融危机巨大压力的企业和个人辛苦纳税,人大政协正该为纳税人做干城,与政府形成合力用好每一分钱,而不应抛弃建立公共财政的希望与纳税人寄托于代言者的权利,否则如何面对纳税人的质疑?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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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檀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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