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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中国应让民间组织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2009年03月03日 13: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3月3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当地时间3日发表中国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韩方明的文章说,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的角色正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目标。因此,承认政府不是万能的,让企业、民间组织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这是大趋势。在转型时期,扶贫、环保、妇女权益、失学儿童教育、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将长期存在,民间组织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文章摘录如下: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的角色正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目标。因此,承认政府不是万能的,让企业、民间组织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这是大趋势。

在转型时期,扶贫、环保、妇女权益、失学儿童教育、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将长期存在,民间组织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在去年汶川大地震之后,民间组织在救助灾民、灾区重建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

现有规定限制了民间力量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中国登记的民间组织已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万8000个,基金会1390个,它们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还有大量的民间组织在开展活动,但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活动场地,或因找不到“挂靠单位”而不能取得合法的地位。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与现实需要差距很大,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不少依法注册的民间组织没有所谓的“挂靠单位”而身份错位,公信力受到质疑,难以调动社会资源和独立开展活动。而那些欠缺足够资金和活动场所的民间组织又不能注册,处于“非法存在”状态。

二是民间组织自身管理存在困难,在很多时候无章可循,在财产所有权、财务监管和机构治理上无法可依。

三是政府在管理上存在巨大真空,导致民间组织良莠不齐。

四是制度欠缺和法律法规滞后,使一些半官方的民间组织占有较多公共资源,而其他更多的“草根”组织却缺乏资源。

现行的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并对活动场所、资金来源提出了过于严格的要求。中国社会很需要民间非盈利组织,但民间组织的成长却受到约束。

作为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不是反政府组织。政府不能任其随波逐流,但更不应守着旧有的态度限制它们的正常发展。因此,中国全国人大应该根据国情,尽快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将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让民间组织为社会的正常、有序、健康与和谐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荣誉制度引导社会风气

与此同时,在“两会”召开之际,笔者也将再次呼吁尽快出台《国家荣典法》,以规范荣誉勋章制度。在2007年“两会”上,本人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制订《国家荣典法》,得到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和响应。在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在报告中明确提到: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人们发自内心需要荣誉,发自内心追求荣誉。总理温家宝曾讲到,企业家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并引用亚当·斯密的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该书开门见山就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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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联合早报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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