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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保卫“国宝”的智术与牌理
2009年03月03日 07:38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无限杂思之刘洪波专栏

追讨圆明园文物,真是高潮迭起。

佳士得坚持拍卖,创下天价,并依例表示会为竞拍者保密。接着是买主现身,乃是厦门收藏家蔡铭超,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顾问。3月2日,在基金的北京新闻发布会上,蔡先生表示“我不会付款。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出来”。

这次竞拍活动,可以视为诉讼失败的后续行动。并无材料表明竞拍与诉讼之间有总体性策划,不过从两者的行为思路来说,都算“合法利用规则”。诉讼也好,竞拍也好,某种程度上都是高调表态的行动而已,态度是中国民间有着追回文物的决心。

诉讼失败以后,我们知道律师团早已抱着“虽败而必战”的心理,作“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努力。这显示诉讼活动的姿态性或者说立场性,而非实际冀其有成。与之相似的,蔡先生参与竞拍,既抱定“不会付款”的主意,那么也就无所谓报价高低,而只在对竞拍活动形成干扰。当然,他所做的一切,仍然在竞拍规则之内,例如他需要交纳保证金,并作好承担一些损失的准备。

我想,拍卖场内,有人抱定“不付款”的态度参与,从交易上来说,容易使叫价出现虚高的情况。因为作了不付款准备的出价人,需要的是现场上争取到标的物,价格上则无谓可不可以接受。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这导致圆明园兽首拍出天价。于弊而言,这会使圆明园文物成为高价炒作的动因,从而增加文物回归的难度。于利而言,这使拍卖出现了意外,为交易构造了人为的障碍,也就是给我们认为不正当的拍卖添添堵。

根据资料,蔡先生曾于2006年以一亿多港元的价格,拍得明永乐释迦牟尼坐像。那应该也是一件“流失海外中国文物”。价值上说,与这次“不付款”的兽首相当,应该也算是“国宝”,如果要定文物等级,应该是很高了。现在,我们不知道这个“国宝”是藏在国家博物机构,还是由蔡先生个人收藏,按说既是珍贵的“国宝级”文物,应属于国家所有才好,当然我也理解蔡先生个人耗资,有个人收藏的理由。大概很多人认为,中国文物放在中国国内就好,不管公私都行,海外赤子买了呢,当然也以献回国内来为正宗,总之是放在国外总不好,放在“非我族类”的手上,更令人不安。

这个资料,表明蔡先生的文物抢救活动,也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先前,他的保护意识是收购,现在他的意识就上升到“民族文化权益”的高度了,不能付款,而应该物归原主。我看,这个精神提升过程,也是好多人都经历的。以前,大家见到爱国人士到海外买回“国宝”,很赞赏;现在,大家都知道不能助长卖中国文物的歪风,而坚持“不参与竞拍”。而蔡先生的参加竞拍,因为以“不付款”为出发点,以让拍卖很麻烦为出发点,可以说是“不参加竞拍”的特殊实现形式吧。

蔡先生的竞拍活动,产生了怎样的效果,现在还很难说。可知的部分,是大家都知道了这样一件大概可以载之文化史册的事情,至少可以作为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的一个重要部分被人记住。而是否能够阻止文物被人买走,看来还不好说。《北京晚报》说,蔡先生不会付款,就成功地截住了“国宝”,与拍卖会流拍无异。而《环球时报》报道,英国《泰晤士报》认为佳士得不可能起诉蔡铭超违约,而蔡先生的行为会降低佳士得公司在国际艺术领域的声望,但《泰晤士报》又说,“通常这种情况的结果是,低价投标者获得拍卖物”。按照这种说法,蔡先生不付款,圆明园兽首也不会流拍。

如同很多人看到的,国际公约在精神上能够支持圆明园兽首回到中国,但公约本身也含有不利于文物回归的内容,而且在实际上文物回归原属国也面临很大困难。蔡先生以不付款的态度去竞价,也如同诉讼一样,不仅可以让世界了解中国人追回文物的态度,还可以让世界看到中国人实现目的的智术。不过我想,追回文物的态度很正当,但不可力胜,也无须过度智巧,步骤上怎样讲究按牌理出牌,大概还是可以研究的。

(作者系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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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波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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