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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中国:靠制度?靠道德?
2009年01月04日 15:48《同舟共进》 】 【打印

难能可贵的"立法企业家"

制度决定论的一个严重缺失就是假定制度自己会变革。其实,制度不可能自天而降,也不可能自行变化。相反,制度是人创造的,也是由人推动着变化的。

人的变革意识从哪里来?它源于人们的道德感:人们是因为觉得现实不"好"才形成变革意识的,而好、坏是由人们的道德和价值观决定的。现有制度不合理,所以人们希望变革。但是,不合理的制度必然造就一些依附它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反对损害自己利益的变革。有些时候,变革者甚至可能面临巨大风险,包括杀身之祸。这时,能否坚定地变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道德勇气,亦即求善的意志。只有当这种意志压倒了人们的担心、恐惧,变革才会付诸行动。

举例说,假设政府不合理地禁止企业进入某个领域。面对这样的规则,企业家大体可在四个策略之中进行选择:第一,放弃进入企图;第二,贿买管制的官员,购买进入的特权;第三,不理睬该规则而自行交易,形成黑市;第四,要求改变规则,放开市场进入。

选择第一种策略的企业家既无强烈的是非感,也缺乏道德勇气。选择第二种策略会使旧体制更坚固,官员从不合理的管制中获得利益,倾向于维护与扩大管制。第三种选择倒是形成了市场,但这个市场没有稳定的规则,人们的行为必然短期化,随时可能毁灭。

唯一可取的是第四种选择。但这需要双重勇气,首先是放弃从不合理制度中寻租的勇气,其次是改变不合理制度的勇气。他们之所以放弃,是因为他们具有较为强烈的是非对错观念:贿买官员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黑市也不是正派人应当进入的。他们之所以选择变革,是因为他们希望正当地进入市场,更因为他们认为,政府不应实施不合理的管制,而应当做正确的事。

他们就是所谓的"立法企业家"。这些企业家献身于理想,就像科学家献身于科学事业。他们不仅仅是进行利益的计算或"算计",他们还有长远的视野,追求金钱之外的东西。一个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这种有道德情操的人,他们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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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风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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