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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退休金双轨制”人为拉大收入差距
2008年12月24日 14:15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人民网 12月23日)

《南方周末》的报道也印证了这个观点:2007年上海某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企业高工,月退休金2006元,某民主党派机关一个普通司机退休金为2550元。华南某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仅仅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不公平的地方还体现在“同命不同价”,依照2006年丧葬抚恤标准,上海企业是补发2个月平均工资;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补发20个月工资再外加600元补助费。

从宏观看,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引起了广大企业退休职工的不满。前年两会期间,李永海委员指出: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6.31%,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增长速度分别是13.45%和11.67%。

导致差距的症结并非秘密: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其实企业和机关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不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只是近十年的事,是不合理的工资、退休金改革的产物。1990年,我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则分别为8081元、16532元,前者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显。原因在于:第一,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第二,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这样就人为地拉大双轨制的差距。

从退休金替代率——即退休金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更能说明问题。目前的公务员退休收入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退休金、地区津贴以及各项补贴和福利。基本退休金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对退休公务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是按100%全额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发放比例一般在50%~90%间(重庆略低一些)。至于补贴,一般省份规定:退休人员按相同职级在职人员0.7-0.8比例发放(如湖北省)。所以,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可以占到原来工资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社会养老金体系只能保证职工领取的养老金占原来工资收入的30%左右。可见即便退休之前,在企业和机关两个人收入一样,退休之后收入将相差3倍;何况大部分人退休前并没有达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

若再加上每年增发的一个半月到三个半月的退休金,公务员退休金应该是企业职工的3倍有余,而不是人大法工委提供资料中的2倍多。

今年公务员考试极其火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著名评论员“老梁”评论说:改革开放30年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体制内的年青人不甘平庸,纷纷下海,闯出自己的事业来;而现在年青人挤破头当公务员,往体制里跑。为什么这么多年青人乐于对社会财产“二次分配”,而不是参加“一次分配”?这是一种改革的进步,还是后退呢?好在问题已经得到了高层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进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探索”。

养老制度应体现社会公平,不能让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泛滥。

下一页:张田勘:退休金双轨制应逐步改为单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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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彬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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