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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人口政策调整幅度可更大些
2008年11月28日 07:23南方网 】 【打印

■中国观察之 丁东专栏

近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以前规定,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第二胎,有四年的间隔期。在草案中,这一间隔被取消。以前规定,城镇居民非婚生第一个孩子,要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缴纳两倍的社会抚养费。新规定指出,未登记结婚、无《结婚证》生育第一个孩子,60日内补办《结婚证》的,将免于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现在一些青少年早熟,他们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实际意图,只是在比较冲动的条件下怀孕、生育,补办《结婚证》后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样减少处罚对象,可以缓和干群矛盾。规定草案还明确了合法生育二胎的7种情况。

这种调整,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值得欢迎。然而我认为,不论是广东,还是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调整人口政策的步子还可以再大一些。总的原则,应当是向城乡居民一体化的人口政策过渡,不论是农民还是市民,不论第一胎子女是否残疾,都可以合法生育二胎,而不被罚款。

现在开放二胎生育的有几种情况,主要是着眼于两点:一是农村养儿防老的现实,所以农民第一胎生女孩可以生二胎。二是对第一胎生育残疾子女的家庭,做一个补救。这些着眼点都有道理,但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着眼点,就是下一代人格的发育。

我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到现在已经28年了。独生子女作为80后一代,开始陆续走上工作岗位。独生子女在人格方面,已经呈现出一些特点,比如以自我为中心,合作能力不强,不懂得与他人分享,不善于为他人着想,心理脆弱,生活自理能力不高,自律能力差,缺乏责任感,等等。虽然这些情况不可一概而论,不少独生子女也很优秀,但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接收独生子女,也是不争的事实。

凡此种种,不能不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思考。如果说,当初实行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出于不得已,那么,现在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大幅度下降,近年几次人口调查都不到1.5.也就是说,大大低于人口自然更替水平,中国已经从高生育国家变为低生育国家。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育意愿继续降低。有很多青年夫妇自愿选择不生育,成为丁克家庭。城市抚养孩子的费用越来越高,职业女性为了保持就业机会,也没有多胎生育的愿望。生育率最低的上海市,总和生育率不到0.8,平均十个育龄妇女生不到八个孩子。排除移民因素,上海原有的人口已经进入负增长。这种负增长趋势,将陆续波及其他大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城市居民合法生育二胎,一部分家庭仍然会选择生一胎,或者不生育。政府规划的1.8的总和生育率仍然不会突破。但对于每个具体的家庭来说,就有了更多的选择。一部分家庭着眼于子女人格的发育,愿意生育二胎,应当成为顺理成章的公民权利。

一个国家,不是人口越多越好,也不是人口越少越好。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人口数量基本稳定,同时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为此,建议决策部门采纳人口学界多数专家的意见,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开放二胎生育,使我国的人口政策更加人性化,使我国的人口发展更加符合中华民族和人类的长远利益。(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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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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