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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优先还是政治优先?
2008年11月17日 10:04中国台湾网 】 【打印

一群大学生静坐抗议要求修改“集会游行法”。“内政部长”廖了以的响应是,这个问题应该多面向思考,须考虑维安人力、当局财政负担以及社会成本等因素,短时间内衡量各方因素,“对于愿景的实现可能还有一段距离。”

蓝营“立委”则说得更白,暴力冲突事件发生后,现在不是讨论“修法”的适当时机;若现在“修法”,“警察的血不是白流了?”

台湾《联合报》刊文说,“集会游行法”要不要修,应放在此法合不合时宜,是否会侵犯人权来思考。但当法律碰上政治,执政者的考虑却是从对政权的巩固有无帮助着眼,只要方便执政,其它皆不考虑。蓝营如此,绿营也不例外。

民进党“立委”公开表示支持学生的诉求,赞成“修法”,但他们似乎忘了过去八年民进党执政,如果法不合时宜,那八年民进党为什么不“修法”,却要等到现在沦为在野要上街头才说要“修法”?

文章指出,两年前红衫军呛扁,南下各地“遍地开花”时,民进党中南部执政县市首长即以“集游法”及以各种“技术性”理由不准红衫军集会。此一事例,说明了民进党掌权时也觉得“集游法真好用”。

群众集会发生暴力冲突,不论警察或民众都可能流血。若依蓝营“立委”的逻辑,现在不是讨论“修法”的适当时机,“修法”会让警察的血白流,那么“修法”势将成为永不可能的任务,因为永远找不到“适当时机”。

文章认为,法律是因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它不应成为执政者妨害人权的工具。相对的,法律在限制权力恣意妄为上,也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官员和“立委”们自应倾听人民声音,不能只求执政便利,却忽视民意。

现行的“集游法”最受批评的是,该法实行“许可制”,这点让执政者有太大的裁量空间,因此主张“许可制”改为“报备制”。毕竟“集会游行”是受法律保障的人民权利,应该给人民更大的自主权。

文章最后说,“法”要不要“修”,就从“合不合时宜”及“是否侵犯人权”的角度看,自然能找到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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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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