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八岁的女孩子,未成年或刚刚成年,来自艺校或非艺校,做着“演员梦”,想着“星途美”,不承想掉进了铺花的陷阱,规则还没看见,就被“潜规则”了——哪位家长都不愿看到这番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悲剧在悄悄上演。
那个“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以“造星”的名义,对17岁的菲菲和刚满18岁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实施所谓“潜规则”,拍性爱录像并要挟卖淫,这其实是“挂艺头卖人肉”,是犯罪活动。女孩菲菲说,跟那个负责人胡某上床后,她们根本没有得到任何的艺人包装机会,大部分女孩在工作室里待不到两三个月就离开了;这些女孩由于性爱视频在胡手上,不敢也不懂得去报警(7月9日《新京报》)。显然,人家借潜规则之名,骗性骗色骗钱骗财,压根就不是演艺圈的所谓“潜规则”,应该称之为“伪潜规则”。
“潜规则”的概念,原本是著名学者、《炎黄春秋》杂志总编吴思先生研究历史时的重要发见。潜规则是正式规则之外的、在桌子底下的、隐蔽性的交易规则;尽管它以隐蔽形式存在而获取利益,但也有一定的规则约束,比如行为越界将招致报复。潜规则是对正式规则的一种反动,是社会长河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涌动的暗流,比如很长时间里所谓“拉关系、走后门”,往往就是按潜规则办。到了如今,这个“潜规则”被演艺圈给狭义化、动词化了,这恰是一种现实悲哀。
尽管社会上的潜规则难以杜绝,但无论如何,一个正常的社会必须让规则大于潜规则,把潜规则压缩至最小范围最低程度。“德艺双馨”是对演艺人士的要求,这是“明规则”。只有明规则最大化,才能使潜规则最小化;只有让潜规则最小化,才能使“伪潜规则”的犯罪行为没有可乘之机。
从个人层面看,不可否认,多元化的社会让许多人膨胀了追求一夜成名的欲望,从而“默认潜规则”。但“追求成名”是一个方面,其实更多的人是为了生存,生活意义的生存和演艺意义的生存,两者交织在一起,让这些刚出道想从艺的小女孩们更加容易误入歧途。不识庐山真面目,是缘身在“泰山”中,缺乏社会阅历,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那所谓“影视工作室”是何方神虾——社会管理者要负这方面的监管责任。
在纷繁的社会环境中,人的“平常心”比“成名心”往往更为可贵。平常心贴近明规则,成名心贴近潜规则。对子女负有成长责任的家长,面对十七八岁懵懵懂懂的孩子,应该努力促进平常心、促退成名心,要持久地帮助孩子校正心态。看看吧,就是“超级女声”的成名者,在所谓“一夜成名”背后,她们其实长时间付出了艰辛努力;吃第五个饼而肚子饱了的人,一定要看到前四个饼“垫底”的重要性。
历史早已证明,所谓“成名要趁早”,大抵是一个伪命题,天才少年毕竟是极少数。
作者:
徐迅雷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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