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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
2008年02月15日 09:53南方网 】 【打印

给农民土地永佃权

于建嵘:现在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观点,如果不限制,农民就会随意处置自己的土地,比如卖了或抵押给银行或他人,最终成为流民,而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陈志武:这需要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政府在给城市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同时,也给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如果有这样一个安全保障体系,就可以让中国农民更放心地将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或做抵押贷款,或干脆就把地卖掉进城,创业或投资获得新的机会。

研究资本化的人都知道一个基本原理:任何一个东西,土地也好,矿藏资源也好,如果其产权不可以自由转让,不可以做抵押借贷的话,即使很值钱也只是财富,却不可能变成资本。换句话说,只有土地财富的使用权具体化到个人,而且这个使用权可以自由抵押或流转,这种财富才能变成“活”的、能以钱生钱的资本。

现在的物权法,还有其他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依然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用作抵押” 的规定,使土地不能被资本化。这样的安排,荒唐,它逼着人在两条绝路之中选其一:要么务农,要么百分之百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有其他选择。而合理的是,农民即使不务农,也不一定把土地卖掉,如果他想进城生活工作,他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拿到银行做抵押借贷,以此获得进城谋生的资本,不至于两手空空,那岂不是更好?即使进城谋生不成功,至少还有土地在自己手里。给农民自由处置土地、抵押土地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给农民改善生活。对这一点,以前有很多的误解。曾有一些历史教科书说,农民在某个时代因为把自己的土地拿去抵押借贷,结果最终失去了土地,受苦受难。因此,为了让今天新一代的中国农民不再重蹈覆辙,所以就不主张、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抵押。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制度。土地的兼并收购真的是过去农民贫困、国家改朝换代的根源吗?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反倒是土地拥有越集中的沿海省份,农民的生活越富有。关于这一点,经济史学家已经做了很多研究。退一步讲,城里人没有土地,不是照样生活得比农民好吗?给农民土地永佃权以及土地转让与使用的选择自由,总比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要好!

于建嵘:问题是这种选择在中国依然面临障碍。如你刚才所讲,即使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但它是农用地,在没有价格的地方,他照样变不成资产,农民照样没有足够的钱去城市生活。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如何成为金融资产也是一个问题,这在发达地区及城市周边有可能,那在偏远地区还能做到吗?

陈志武:并不是说农民真正可以支配土地了,就会立即富有了,而是说,获得永佃权并可以自由转让抵押之后,农民的处境总比现在好,有土地使用的选择自由、抵押自由总比没有的好,我更强调的是由农民自己判断、选择。

农民的财富起点低,这是事实,但如果还继续限制他们对土地使用的选择空间,那么,他们的个人发展机会也被堵死了,农民就永远贫穷了!虽然,并非所有农民都适合进城,也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创业,但至少要给那些想这样做、想进入城市的人以机会,而现在的土地制度安排却把他们卡死,七八亿农民不管你能力有多高,因为土地不可转让、抵押,都难做到这一点。

如果农民获得了支配土地使用的权利,是不是所有的农民都会选择抵押或卖掉土地进城?我相信,绝大多数农民都会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判断。在美国和其他土地可以自由流转的国家,也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选择卖地进城。我们必须看到,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在土地使用权受到严格限制下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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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建嵘等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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