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评论 > 正文
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
2008年02月15日 09:53南方网 】 【打印

当务之急是限制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上的权力

于建嵘:学界和政界在中国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性质及解决方案上分歧巨大。目前,为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强化政府管理,严控征地规模,禁止随意修改规划,滥征耕地;其二是改进征地补偿方式,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等等。也有学者提到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把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

不过,这些措施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官权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如果不限制国家和官员对农村土地拥有的无限权力,不能让农民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靠执政者的内省和自制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限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具有利益驱动的基层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上的权力,赋予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为此,就必须改变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权利。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然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探索建立农地交易方面的制度。只有农民拥有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才能改变目前土地征用过程中价格偏低的状况,才能保证农民在进入城市非农部门时能够支付转岗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成本。

陈志武:是这样的。让农民获得土地支配权,这是解决所有农村、农地问题的起点,也是农村其他制度设计与演变的起点。只有把土地还给农民,让官员、开发商向农民要地,农民才是主人,随后的农村制度演变才能以农民作为主人的地位为起点。目前农地用于非农开发本身不是问题,而哪些农地用于非农、多少农地用于非农、以什么价格投入非农、农地转让给非农的价格怎样确定等等,这些决定权掌握在谁手里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它们理所当然应该掌握在农民手里。我还要特别强调,农地的价值前景主要来自非农用途,而非农用。理解这一点,无论对解决农民的收入增长,还是解决“三农”问题,都十分重要。现在,许多人一提到农地,更多地还是从种粮食的角度来看土地的价值,于是虽然有人也主张农地可抵押、可转让,却要限定土地的用途只能是农用。除了中国农业社会传统的影响之外,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农业发展的极限。土地的农用价值十分有限,靠农业不可能从本质上增加农民的收入。道理很简单,不管中国有多少人,未来的收入增加多少,从生物学和医学的研究看,一个人每天需要摄入3000卡路里热量,也就是三四顿饭,这是人的生理极限了,跟有钱没钱没关系。这个生理极限决定了农村发展的极限,它是不会因为经济发展而改变的,而这限定了土地的农用价值。

大家既然想让农民生活可以更快地改善,那么就不要限定农民在获得土地永佃权之后该如何使用土地。如果这样,最终又会把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压死了。在我看来,农民既然拥有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他们就必须有转让和改变用途的自由,如果加上任何转让和使用上的限制,就等于让农民重新受制于官权力。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于建嵘等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