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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
2008年02月15日 09:53南方网 】 【打印

只要土地制度不变,农民的利益就会继续受侵犯

于建嵘:直接影响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常行使的,还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所进行的限制。

一方面,国家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一种完全无价格衡量的“虚拟财产”状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农民集体”只能是象征意义的所有者,而不能将其所有的土地量化确定为具体的财产,更不能进行社会财产交换。

另一方面,国家控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处分权。比如,一块农地如果要向一个经济组织转移,其土地所有权必须先转给国家,然后再由国家将其转让给需要用地的组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将之转化为国有。

而且,国家征用土地的补贴是由国家确定的,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市场价格,不能体现所有人的意志,更不用说真实体现土地价值了。这种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行政占用方式,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而社会强势阶层则可借国家之名侵吞农民的土地权益,造成大量农民成为无地、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激化社会矛盾。

陈志武:因此,只要现行土地制度不改变,农民的利益就会继续受到侵犯。许多人说,如果让农民获得土地的决定权,农村的问题会很多。那是对的,但问题再多,也比现在的局面对农民更有利。农民至少在转让过程中还有发言权,可以和权贵面对面讨价还价,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让农村获得土地支配权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其制度成本是,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有人担心, “如果有农民直接拿地卖了换酒,那不是更糟?”不要以为,现在那些实际掌握土地处置权的官员会比农民自己更懂得怎样安置土地对自己更好。官员的动机、用意再好,他们不能也不该代替农民自己判断。我就不相信把农村土地交给县领导、乡领导、村领导以后,这些人做的选择对农民更有利。事实上,这些年那么多农地被征用,农民不仅没从中分到多少利益,而且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家园一去不复返,这些地方的农民在集体所有制下不是照样变得一无所有?那么,土地的公有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任何人比别人都更知道什么对自己最好,人对属于自己的东西最在乎,最愿意想尽办法去保护,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人的本性。任何自认为可以代替农民做选择的人,只是在为剥夺农民的选择自由找借口。在我湖南老家,我所了解的农民没有一个人会在拥有土地后轻易出卖土地。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命根子,如果土地归农民所有了,农民会更愿意在地上投入更多的钱,保持土质。最重要的是,如何赋予农民更多的机会、更大的空间、更多的能力把土地非农用的资本价值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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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建嵘等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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