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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怎样预防 权力如何监督
2007年09月14日 10:33南方网投票数: 顶一下  【

昨天,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在反腐败成为一项万众瞩目的艰巨任务的当下,这个以国家之名、列入国务院直属序列的机构的成立,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这是根据中国已经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经过四年多时间反复研究论证之后成立的国家级预防腐败的机构。人们有理由期待,它将带来反腐败格局的新变化。

无论是中国民众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切身感受,还是来自中纪委和国家司法部门的反腐数据,或是全球反腐机构“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均表明中国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自去年底以来,更因为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等高官的涉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性建设更见迫切。

虽然我们知道,在这四年多的反复研究论证中,人事安排、权力分配、部门利益、报批程序等事务性工作占据了相当部分,但是我们仍然相信,在挂牌成立之前,国家预防腐败局筹备组织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部署,对于遏制中国目前的腐败高发势头已经利剑在握,对于未来中国的廉政制度建设已经成竹在胸,而不仅仅是多挂了一块牌子,多设了一些官衔,多授了一些权力。

在此之前,中国并非没有以预防腐败为职能的机构,如纪委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检察系统的预防犯罪部门等。这些机构并非没有如常运转,但是对预防腐败的作用有限。对于新成立的该局,我们可以预期的是,它能够相对独立地,从整体出发,对预防腐败进行系统的研判,从而推动全局性的反腐制度创建。但是前者的经验是什么,教训在哪里,是否都是缺乏整体视野的原因?该局在厉兵秣马之前应该有一个全面的清理。

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马文在成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该局的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二是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三是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四是集思广益,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但是,媒体最感兴趣的是马局长那句提纲挈领的话:国家预防腐败局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媒体报道中,普遍将“防止权力滥用”写进标题。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几乎已经成为“正确的废话”,但是仍然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发言中最有分量的话,仍然是媒体最追捧的新闻,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我们并没有解决最基本的问题,并没有始终如一地监督权力。事实上,贪污腐败的案情通报中,充斥着情妇的魅影、道德的谴责和悔恨的眼泪,却少有对权力的深入追究。

作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机构,仅有这个常识还远远不够,人们更关心的是,怎样才能重点防止权力滥用呢?马局长没有具体展开。但是,一些媒体又敏感地抓住了该局副局长屈万祥的一句话,同样写进了标题。屈副局长表示,我们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也是一个预防腐败的基本制度,已经被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证实功效显著,尤其是各发达国家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可以借鉴,在我国也不存在理论上的争论,但实践中一直没有确立其法律地位。2005年《公务员法》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未能写入,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都大失所望。一个从理论到操作都水到渠成的官员基本行为准则,却没有能够进入法律,本身也反映了民意在权力监督中的缺位。

我们在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同时,也应该知道,这项制度在中国并非一片空白。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15日,中央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尽管这些规定中,申报财产的官员范围不够广泛,申报项目还不够全面,申报对象也不是全体纳税人,但是已有的规定执行得如何,显然也是一个大大的疑问。官员的财产申报项目更具体了、向全社会公布了,就一定可以受到监督吗?没有中立的调查机构,没有独立的新闻报道,在动辄就以造谣获罪的网络生态中,谁可以去质疑那些数据的真实性呢?

郑筱萸作为一个高层监督者大肆贪污腐败,已经画出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巨大问号。权力的监督必然涉及到权力的来源,让全社会监督权力的前提只能是让全社会授权。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怎样预防,权力如何监督,是一个国家预防腐败局无法独自承受的问题。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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