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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垄断的假强大和真强大
2007年08月31日 09:10光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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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8月30日,历经13年立法的反垄断法经表决获得通过,将从明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反垄断的执行工作(8月30日新华社)。

垄断是对竞争的一种反动,是“一种没有相近替代品的产品惟一卖者实施的行为”。我国的垄断企业有许多鲜明

的特点:它具有继承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仅有垄断企业,还有“准垄断”企业;一家企业独自搞垄断,两家企业联手搞垄断;不仅企业有垄断,对企业的管理权也有垄断,比如主管部门动不动禁止你“擅自降价”,而这种“垄断管理”往往更可怕。

为什么垄断是可恶的?垄断不仅对资源的配置很低效,而且垄断分肥直接戕害社会公平公正。比如,一个人死了之后丧葬也要被“垄断”:亲属自己做了个骨灰盒,那是不行的,你必须去买规定供应的骨灰盒,因为丧葬用品是人家垄断经营的。垄断者竭尽全力为小集团谋取大利益,早被社会所诟病:一些垄断企业的高管,年薪动辄百万千万;去年有位毕业生到一家大型发电企业报到上班,主管领导很遗憾地说:今年房改了,不能分房子给你了,不过没关系,公司给60万元,你自己去买房吧。这位新员工爽得合不拢嘴巴,让他们的同学艳羡不已。今年上半年,中石油每天都净赚4.5亿元,但这样的国有大企业,它是不与民分红的。

垄断具有“假强大”和“真强大”的两面性。“假强大”是因为其垄断不是凭借自己的真本事做强做大的。正如经济学家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所说的,“在许多情况下,垄断的产生是因为政府给予一个人或企业排他性地出售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权利。”但垄断也有“真强大”,那就是你想破除它,简直只比登天容易一点点。一些国家的实践早已证明:经济上的垄断与政治上的专制,本质上是一样的,两者都不容易被破除。

垄断者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固化垄断利益。尽管你可以说“没有无耻感的垄断者最无耻”,但它根本就不怕你这样说三道四。所以,反垄断法是否“行之有效”,要看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究竟会落实得怎么样。垄断是通过定价而完成的,这次审议反垄断法,有关人士就热议“方便面联手提价”。我们的反垄断,如果只停留在“反方便面提价”的水平,那是被人笑话的。我们要看到真正的垄断寡头在哪里,否则只会捉到蚂蚁,连麻雀都捕捉不到。

国外有许多动真格的“反垄断在行动”。2005年11月,那个始创“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广告语的国际钻石巨头戴比尔斯,向指控他们操纵价格的美国消费者权益组织低头,同意庭外和解,赔偿2.5亿美元给消费者、零售商及珠宝工厂。2006年10月,法国反垄断监察机构“竞争审议委员会”认定多家化妆品厂商串通起来操纵市场,导致化妆品价格居高不下,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于是作出高达4600多万欧元的处罚。到了今年7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将对“斯利姆王国”展开反垄断调查,原由就是“妨碍自由竞争”;作为世界新科首富的斯利姆,个人财富已高达678亿美元,超过了比尔·盖茨,公众抱怨“斯利姆王国”的财富积累完全来自其垄断行为。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反垄断法其实是一种“案例法”,今后有没有像样的反垄断重大案例,是我们的反垄断法是否成功、是否活得生龙活虎的“关键指标”。

要让法律活起来,就要做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的那样:“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在进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立约的活生生的人;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否则,面对“真强大”的垄断,反垄断法倒可能变成“假强大”,变成“让我们去团购一个月亮吧”那样的浪漫想象,即使生出点“意外”,也就是竹篮打水的时候捞上来一条小鱼。这是我们必须提防的。

媒体评论:

胡健:反垄断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理念未廓清不宜草率推出《反垄断法》

各国立法比较:看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国需反思

法学专家评析:时建中:反垄断立法中的几次减法

反垄断的终极目标在于反行政垄断

规制行业协会并非反垄断法核心

邓聿文:反垄断法的三大关键

作者: 徐迅雷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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