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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楚天都市报》的一则报道“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被取消资格”,在新浪网转载后,引来网民评论如潮,80%以上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取消受资助者资格,不知感恩的人很难期望他们将来回馈社会。”可以发现,对于受助大学生“感恩冷漠”的反对在社会观感上形成了惊人的一致。
是传统文化中“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积极思想的过分宣扬,使得受助大学生把资助这种社会慈善扭曲为“嗟来之食”的认识吗?还是如今的贫困生真的是在心理上存在“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状况,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呢?抑或是受助大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其实已经被真诚感动且心存感激,只是准备通过专注于学业来回馈社会的大善呢?……一切都是猜想,无从证实。
姑且不问那些受助大学生产生“感恩冷漠”的原因如何,毕竟还有大量贫困家庭学生在上大学期间需要资助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因此,目前在质问受助大学生的道德良知哪里去的同时,也需要考察社会慈善推行的内在基础,难道仅仅是“资助——感恩”这样单向线性的逻辑作为原初动力在支撑社会慈善运作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单就湖北襄樊的这一个案本身来看,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是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主办方,这两个组织的性质属于典型的社会团体,而且活动的宗旨本身就是为了体现企业家社会责任,如果以企业家的“成本投入——利润回报”的惯常思路来定位她们的社会慈善举动,是否是对于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曲解误认呢?更何况,在社会慈善活动中企业因此而塑造的品牌形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优良资源,苛责受助大学生的“感恩冷漠”恰好否定了企业家们的某些初衷。
再者,如果说没有收到受助大学生的感恩是一种尴尬和失望的话,那么得到了“感恩谢意”难道就可以成为社会慈善可持续性进行的必要理由吗?其实,工会副主席的尴尬、女企业家们的失望与受助大学生的“感恩冷漠”,同样是当前社会慈善无法健康进行的直接原因。根本上讲,社会慈善的行为是基于社会共同体中个体之间悲天悯人的情怀,不能把这种美好信念简单的降低到获取精神慰寄的工具层次,试想,一旦过多掺杂了自我价值实现的主观意图,社会慈善怎么能够不沦为一种让人不舒服的“施舍”呢?
现实来看,在一定的社会体制中,一方面社会慈善的文化应该得到充分宏扬和全面理解,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社会规范来实施社会慈善行为,当然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坚持社会慈善原动力的纯粹和纯洁。不然的话,社会慈善可能会在一次一次的“感恩冷漠”、“捐款风波”以及太多的不和谐插曲中越来越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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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寇军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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