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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直言不讳批评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5月28日《国际先驱导报》)
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对公费旅游是绝对禁止的,否则就成为丑闻,并最终导致相关官员辞职下台。但在偌大的中国,每年拿着财政钱出国游山玩水的腐败分子,恐怕多如牛毛,但迄今为止,缘何未闻一起“丑闻”?
公款出国旅游之所以在我国没有“丑闻”,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原因。
一是我国个别地方把出国旅游当成领导干部的一种“福利”和“待遇”。例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访问,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访问”;“一年出国访问一次的,可以访问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等。这些规定,把本来是腐败性质的公款旅游粉饰成“正当”的待遇和福利。既然是“正当”,何来“丑闻”?
二是信息不对称,让公款出国旅游难以被监督。据有关权威调查数字显示:目前政府机构控制着80%的公共管理信息,而社会掌握的政务信息不超过20%。一些官员出国是多是少?是因公还是借公之名行旅游之实?公众难以知晓。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公众知情权的相对匮乏,公款出国旅游的“丑闻”自然就难以被发现了。
三是党纪、政纪的“内部处分”,让“丑闻”变成了“内闻”。有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种种“红头文件”予以约束公款旅游,但毕竟这只是一种内部规定,有领导干部违反了,也只是一种党纪、政纪处分,根本不可能“丢官”、“辞职下台”。既然不把公款旅游当作违法犯罪论处,“公款旅游”又岂会上升到“丑闻”高度?
当下,相关政府部门应认真重视这一现象,还公众知情权,加大人大及媒体的监督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正确的舆论氛围。如此,公款旅游在我国才能成为一大“丑闻”,有关领导干部也才会因此而受到应有的惩处,更为重要的是,公款旅游这一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
惠铭生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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