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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批示兰成长案非同寻常
2007年01月30日 14:14投票数: 顶一下  【

核心提示:高领导领导人的批示显然另有深意,至少反映了以下的意图:一是说明中央领导注意到了大同方面转移对非法开采、官煤勾结的视线的动机。二是表明中央在各种利益主体发生矛盾的时候,已经在力戒过去对重大事件处理时非此即彼的简单做法,而是用法治渠道分清是非,处理纠纷。

胡锦涛总书记对兰成长案的批示,表明中央敏锐地观察到了一个刑事案件之后,当地政府、非法矿主、新闻媒体、当地民众等各方利益群体的动向和每一个群体内部的复杂因素。

《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山西浑源县一手续不全的煤矿被伤害致死案,引起中国高层的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况,并尽快报告结果。

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委常委、秘书长申联彬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杜玉林也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大同市公安机关抓紧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惩处责任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国新闻社的权威报道,各级领导是“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而不是“分别作出批示”,这意味着,是在胡锦涛总书记首先批示后,其他领导才进行批示的,批示是从上到下进行的。与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不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执政党和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一些影响特别大的案件,指令作为其行政下级的公安机关 “迅速查明情况,并尽快报告结果”,不存在侵害司法独立的问题,这一批示符合现行法律,也符合法理,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允许的。

值得注意的是,兰成长案件是一起破案比较迅速的刑事案件,案情简单、清楚、指向的结论非常明确,查处过程中也没有遇到什么阻力,日理万机的胡锦涛总书记为什么会对此引起特别关注并作出批示呢?很显然,是因为中央注意到了这个案件一些特别需要提醒有关部门的地方,那么总书记在提醒什么呢?直接的提醒可以从山西省领导的具体批示中看出,即 “要求大同市公安机关抓紧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惩处责任人并做好善后工作。”但是,侦查案件、追究责任,这是公安机关理所当然的责任,所以,在一个案件没有遇到办案阻力的情况下,这样的批示似显多余。看来,总书记的批示另有深意。

要理解总书记的深意,就要了解这起伤害致死案发生前后的背景。

据权威的中新社的报道,兰成长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1月11日上午9时35分,大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10日中午(曾有媒体误为9日上午),《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的兰成长等人到浑源县沙圪坨收费站附近一煤矿采访,被矿上的人打伤,送往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后,兰成长因抢救无效于11日9时许死亡。 (胡锦涛等重视记者大同殴毙案要求迅速查明情况,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7/01-24/859926.shtml, 中国新闻网,2007年0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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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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