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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谐可借监欧洲福利制度
2006年10月25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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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创造出一条“中间道路”,形成“市场社会”和“福利国家”之间的“第三种模式”,“用新的做法表示社会团结和对他人的责任,而不是把纯粹的个人利益完全作为经济活动的动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欧洲“福利社会”模式值得借监。
六中全会期间,笔者走马观花欧洲8国,对欧洲福利社会特别是“莱茵模式”国家留下良好印象。由此联想,我国出现“财富分配不公”、“社会福利弱化”等现象,对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利的。如何调整我国“分配政策”,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13亿国人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笔者曾撰文指出,冷战后欧洲出现大量“经典社会主义因素”。其中,“福利社会”的社会主义因素,给人极大启示。我国应借监欧洲福利制度,它既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一大创举,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福利化“四项基本原则”
二战后“调整学派”诞生,给欧洲资本主义注入大量“社会主义血液”,在“福利化社会”改革上,极富创新精神,欧洲就是这种创新的典范。1961年,在意大利都灵,欧洲委员会向各成员国提交了一份《欧洲社会宪章》。提倡“欧共体公民的社会权利”,认为各成员国政府“有责任改善本国人民的生活,提高社会福祉”。为此,《宪章》确立了“福利化”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没有性别歧视地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平等待遇的权利;二、劳动者获得信息和咨询的权利;三、劳动者参与决定和提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权利;四、老年人获得社会保护的权利。表面看,“四项基本原则”似无多少新意,但它却是欧洲以“第三条道路”或“新左翼运动”为标志的伟大尝试。“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欧洲福利国家的领导人们主张“超越左右”、面向现代化、发扬欧洲传统的“公正自由”价值观念。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喊出了“传统口号”:保持最低社会标准,改革公共服务,降低失业率,增加社会投资,提高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标准等社会主张。
不能只靠“看不见的手”
笔者以为,“四项基本原则”体现的“公正自由”、“传统口号”等等,传达出福利社会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理念。而我国改革中“医疗产业化”、“教育产业化”等主张之所以失败,恰恰在于它与“社会主义原则”是相悖的。
欧洲的经验还证明,福利社会的分配,是靠政府行为与制度公正实现的,绝不是简单地推给市场,全凭那只“看不见的手”就能完成。换言之,“市场万能论”不可能实现“福利社会”。欧洲“第三条道路”和“新左翼运动”领导人们,同样面对过自由主义经济的挑战,但他们不是简单地“把一切交给市场”,而是主张在“社会理想前提下”的“四个通过”:即“通过提供自由和选择来实现理想中的社会公正,通过改革政府来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调动个人来加强社区意识、增进社会团结,通过新的政策工具来体现传统的价值观念”。
笔者以为,欧洲福利国家的成功,还在于实现了一种“双层社会结构”:一层是加强统一市场、削减公司税率、降低所得税、采取“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形式”(普罗迪语)、投资教育和培训,其目标是使欧洲“成为一个在全球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另一层是,强化政府职能,通过税费实行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不同程度地将养老、扶贫、失业、工伤、医疗和教育等看成是“国家的责任”,把社会政策当作“国家的基本职能”,并且把这种职能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政治生活的引导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以国家为边界的福利国家体系”。
“政权合法性”新解
笔者以为,我国某些改革失误,与“弱化政府职能”、“小政府,大社会”等认识有直接关系。片面认为只要“不断强化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一切都会OK。同欧洲经验相比,既有“新教条主义”之嫌,又过于迷信“看不见的手”了。要知道,市场只指向资本公正,从不指向社会公正。
国内总有种观点:“政权不经过大选就不合法”。欧洲给人以全新的见解:欧洲许多政治家认为,欧盟“政权合法性”并不来自“普选”,而是来自“为全社会谋福利”。众所周知,欧盟政府机构并不是普选产生的,这恰恰使欧盟可以更多地考虑发展,而不必在如何对选民负责、如何搞利益平衡等问题上瞻前顾后。有专家认为,对于欧洲长远战略来说,民族国家的政治普选制恰恰是“最大的障碍”。实践证明,“福利化社会”成为欧洲“政权合法性”的全新组成部分。虽然从政治政体层面讲,福利国家仍属于主权国家,但从经济社会层面讲,福利国家又是为政治权力、为保障经济发展、补充市场不足、缓解和预防社会风险而设立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市场、社会的需要”和“政治的能力”二者综合起来,使“繁荣、平等和充分就业实现了完美的和谐。”
笔者以为,正是“为全社会谋福利”,才使欧盟获得了全新的“政权合法性”,才有可能使欧盟创造出一条“中间道路”——通过欧盟层面上的市场经济来调动民族福利国家制度的改革,阻止欧盟片面向“市场社会化”发展,形成“市场社会”和“福利国家”之间的“第三种模式”——重新诠释了“欧洲传统的社会公平观念和社会团结模式,建立了一种『新的欧洲灵魂』(普罗迪语),以欧洲整体的力量促进福利国家的现代化”,以欧洲整体的力量突出欧洲的社会特性,“用新的做法表示社会团结和对他人的责任,而不是把纯粹的个人利益完全作为经济活动的动机。”出现了一种根据“全球化市场”和“分权协调制政治”而创造出的“独特政治形态”。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欧洲“福利社会”模式值得借监。(凤凰视点)
陈群 作者为资深传媒人
六中全会期间,笔者走马观花欧洲8国,对欧洲福利社会特别是“莱茵模式”国家留下良好印象。由此联想,我国出现“财富分配不公”、“社会福利弱化”等现象,对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利的。如何调整我国“分配政策”,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13亿国人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笔者曾撰文指出,冷战后欧洲出现大量“经典社会主义因素”。其中,“福利社会”的社会主义因素,给人极大启示。我国应借监欧洲福利制度,它既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一大创举,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福利化“四项基本原则”
二战后“调整学派”诞生,给欧洲资本主义注入大量“社会主义血液”,在“福利化社会”改革上,极富创新精神,欧洲就是这种创新的典范。1961年,在意大利都灵,欧洲委员会向各成员国提交了一份《欧洲社会宪章》。提倡“欧共体公民的社会权利”,认为各成员国政府“有责任改善本国人民的生活,提高社会福祉”。为此,《宪章》确立了“福利化”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没有性别歧视地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平等待遇的权利;二、劳动者获得信息和咨询的权利;三、劳动者参与决定和提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权利;四、老年人获得社会保护的权利。表面看,“四项基本原则”似无多少新意,但它却是欧洲以“第三条道路”或“新左翼运动”为标志的伟大尝试。“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欧洲福利国家的领导人们主张“超越左右”、面向现代化、发扬欧洲传统的“公正自由”价值观念。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喊出了“传统口号”:保持最低社会标准,改革公共服务,降低失业率,增加社会投资,提高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标准等社会主张。
不能只靠“看不见的手”
笔者以为,“四项基本原则”体现的“公正自由”、“传统口号”等等,传达出福利社会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理念。而我国改革中“医疗产业化”、“教育产业化”等主张之所以失败,恰恰在于它与“社会主义原则”是相悖的。
欧洲的经验还证明,福利社会的分配,是靠政府行为与制度公正实现的,绝不是简单地推给市场,全凭那只“看不见的手”就能完成。换言之,“市场万能论”不可能实现“福利社会”。欧洲“第三条道路”和“新左翼运动”领导人们,同样面对过自由主义经济的挑战,但他们不是简单地“把一切交给市场”,而是主张在“社会理想前提下”的“四个通过”:即“通过提供自由和选择来实现理想中的社会公正,通过改革政府来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调动个人来加强社区意识、增进社会团结,通过新的政策工具来体现传统的价值观念”。
笔者以为,欧洲福利国家的成功,还在于实现了一种“双层社会结构”:一层是加强统一市场、削减公司税率、降低所得税、采取“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形式”(普罗迪语)、投资教育和培训,其目标是使欧洲“成为一个在全球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另一层是,强化政府职能,通过税费实行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不同程度地将养老、扶贫、失业、工伤、医疗和教育等看成是“国家的责任”,把社会政策当作“国家的基本职能”,并且把这种职能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政治生活的引导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以国家为边界的福利国家体系”。
“政权合法性”新解
笔者以为,我国某些改革失误,与“弱化政府职能”、“小政府,大社会”等认识有直接关系。片面认为只要“不断强化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一切都会OK。同欧洲经验相比,既有“新教条主义”之嫌,又过于迷信“看不见的手”了。要知道,市场只指向资本公正,从不指向社会公正。
国内总有种观点:“政权不经过大选就不合法”。欧洲给人以全新的见解:欧洲许多政治家认为,欧盟“政权合法性”并不来自“普选”,而是来自“为全社会谋福利”。众所周知,欧盟政府机构并不是普选产生的,这恰恰使欧盟可以更多地考虑发展,而不必在如何对选民负责、如何搞利益平衡等问题上瞻前顾后。有专家认为,对于欧洲长远战略来说,民族国家的政治普选制恰恰是“最大的障碍”。实践证明,“福利化社会”成为欧洲“政权合法性”的全新组成部分。虽然从政治政体层面讲,福利国家仍属于主权国家,但从经济社会层面讲,福利国家又是为政治权力、为保障经济发展、补充市场不足、缓解和预防社会风险而设立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市场、社会的需要”和“政治的能力”二者综合起来,使“繁荣、平等和充分就业实现了完美的和谐。”
笔者以为,正是“为全社会谋福利”,才使欧盟获得了全新的“政权合法性”,才有可能使欧盟创造出一条“中间道路”——通过欧盟层面上的市场经济来调动民族福利国家制度的改革,阻止欧盟片面向“市场社会化”发展,形成“市场社会”和“福利国家”之间的“第三种模式”——重新诠释了“欧洲传统的社会公平观念和社会团结模式,建立了一种『新的欧洲灵魂』(普罗迪语),以欧洲整体的力量促进福利国家的现代化”,以欧洲整体的力量突出欧洲的社会特性,“用新的做法表示社会团结和对他人的责任,而不是把纯粹的个人利益完全作为经济活动的动机。”出现了一种根据“全球化市场”和“分权协调制政治”而创造出的“独特政治形态”。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欧洲“福利社会”模式值得借监。(凤凰视点)
陈群 作者为资深传媒人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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