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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贪的国际困境
2006年10月24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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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昨日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开幕式上重申了中共反贪腐的决心,特别强调中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各国国情的基础上,务实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中国发起成立,是中国进行国际反贪合作的新平台。
贪官外逃是目前反腐败的一大难题,二○○四年一项统计显示,外逃贪官已有四千多名,外逃资金达五百亿美元。外逃贪官一般三个流向: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贪官,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等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作为过渡。
但由于国情和法源基础不同,中国在追缉外逃贪官方面遇到诸多难题,调查取证难,资金返还难,人员引渡难,特别是死刑犯引渡更难。西方国家注重人权,废除死刑,而中国为威慑恶性犯罪保持死刑。
外逃政治化更难解决
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涉嫌主犯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后,一直逍遥法外,前总理朱镕基为此亲自表态,可免除赖昌星死刑,但至今仍未引渡成功。
今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公开表明尊重“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原则,这是中国为加强国际合作反贪,扫除法律上障碍。不过有人担心,此条约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反而鼓励更多贪官外逃,同时也可能出现“同罪不同刑”的法律不平等问题。
另外,一些外逃贪官为得到庇护,不惜将出逃政治化。比如,涉嫌受贿二千万元的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五年前携同情妇成功潜逃美国,并以“同情***遭当局整肃”为由,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庇护。此类问题超出法律范畴,解决起来更为困难。
其实,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外逃贪官抓不抓得回来是一回事,杀不杀又是一回事,如果都抓不回来,就更谈不上杀了。当前,中国要做的就是协调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并处理好国家主权等政治问题。今次高调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已表明高层对国际反贪合作的务实态度。(凤凰视点)
松林
贪官外逃是目前反腐败的一大难题,二○○四年一项统计显示,外逃贪官已有四千多名,外逃资金达五百亿美元。外逃贪官一般三个流向: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贪官,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等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作为过渡。
但由于国情和法源基础不同,中国在追缉外逃贪官方面遇到诸多难题,调查取证难,资金返还难,人员引渡难,特别是死刑犯引渡更难。西方国家注重人权,废除死刑,而中国为威慑恶性犯罪保持死刑。
外逃政治化更难解决
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涉嫌主犯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后,一直逍遥法外,前总理朱镕基为此亲自表态,可免除赖昌星死刑,但至今仍未引渡成功。
今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公开表明尊重“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原则,这是中国为加强国际合作反贪,扫除法律上障碍。不过有人担心,此条约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反而鼓励更多贪官外逃,同时也可能出现“同罪不同刑”的法律不平等问题。
另外,一些外逃贪官为得到庇护,不惜将出逃政治化。比如,涉嫌受贿二千万元的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五年前携同情妇成功潜逃美国,并以“同情***遭当局整肃”为由,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庇护。此类问题超出法律范畴,解决起来更为困难。
其实,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外逃贪官抓不抓得回来是一回事,杀不杀又是一回事,如果都抓不回来,就更谈不上杀了。当前,中国要做的就是协调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并处理好国家主权等政治问题。今次高调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已表明高层对国际反贪合作的务实态度。(凤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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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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