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军空天战略:冲压超燃发动机须首先突破
2009年11月10日 10:37瞭望新闻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相关标签: [飞船] [火箭]

美国X-43的冲压超燃发动机工作示意图

事实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正是这次空军和平与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希望与各国形成共识的空天安全理念之一。不过,要维护空天安全,自身首先必须具备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

在军事专家马权看来,维护空天安全一方面要构建强大的防卫体系,有效抵御敌人从空天发起的袭扰、挑衅和攻击,确保领空绝对不受侵犯,陆海争议区不发生对手单方面空中进入事件,领海内国际水道不发生侵扰和挑衅事件等。

另一方面,还要保持空天战略态势均衡。积极发展航天事业,和平开发太空,保护我航天资产安全,保证我享有利用太空的合法权益。

空军指挥学院战略教研室主任王明志则指出,空天领域不确定因素正在增多,也是空军提出新空天防御观的客观原因。他举例说,通常认为高度在20千米以下是领空,100千米以上是外太空,国际法规定外太空可以自由通行,而领空是不可侵犯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空域所属却没有明确规定,各大国目前对该领域的争夺非常激烈。

共建空天规范与秩序

11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多国空军国际论坛,由于倡导“和谐空天”理念,被一些观察者视为对“和谐世界”理念的简单延伸。但专家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分析指出,“和谐空天”的提法有其实际指向,包括了两个层面含义。

第一个层面是促进国际空天安全合作。马权认为,和平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资源,造福人类,这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我国探索太空、开发利用太空的宗旨。拥有高水平的宇航员并非大国的专利,但只有科技、经济强大到一定程度的国家才能独立将宇航员送入太空,而对已掌握强大空间力量的“太空俱乐部”成员来说,航天领域的国际合作无疑会降低发生冲突的概率。

第二个层面则是共同建立空天规范与秩序。虽然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于1966年拟订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外层空间供各国自由探索和使用,不得为任何国家所占有,但鉴于许多国家并没有能力进入外太空,实际这里奉行的是先来者先得、能者多得的原则。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际法规定国家拥有领空的主权,因此即便有些国家不具有航空能力,但其领空的主权还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王湘穗介绍,因此有一些非洲赤道国家对表面公允但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外层空间秩序持强烈批评态度。他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了赤道上空太多宝贵的同步轨道资源,等到他们有能力发展航天科技的时候,太空中的轨道资源很可能已所剩无几。

汪亚卫表示,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肯定不希望空天领域是被一个或两个国家所占据霸权,只由这一两个大玩家来制定游戏规则。不仅空天领域,政治、经济领域都是同样的意愿。但有这样的意愿是一回事,表达出来管不管用是另一回事,后者与自身实力相关。

换言之,中国既然在多国论坛上提出主张,就表明中国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基础。另一方面,中国还需加速发展自身能力,才可能在未来空天事务的国际谈判中拥有更多发言权。(实习生孙明霞亦对本文有贡献)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