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日建造人工设施不能改变冲之鸟礁法律地位
2010年01月08日 07:28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北京一月七日电(记者 余湛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七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冲之鸟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建造人工设施也不能改变它的法律地位。

有记者提问,日本媒体近日报道称,日本国土交通部今年拟在冲之鸟礁建设码头及开发矿产资源。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姜瑜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于冲之鸟礁的自然地理条件,它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建造人工设施也不能改变它的法律地位。

姜瑜说,日本以该礁为基础,主张大面积管辖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海洋法,也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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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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