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杀人案辩护律师被批捕详情公布
2009年12月14日 02:5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重庆12月14日电(记者 李安江) 记者14日凌晨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重庆一涉黑杀人案辩护,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该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据了解,今年6月,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此系重庆“打黑风暴”中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称,近日,被告人龚刚模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涉嫌触犯刑律。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李庄要龚刚模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否认故意杀人、涉黑、涉毒等重罪,不要承认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如实供述将被枪毙”。他对龚说:“你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行贿罪,被指控的其他罪行,其他人在交待材料中并未提到。”二是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李庄串通证人并指使龚刚模称其为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的行为,系被胁迫所为,并告知龚,其他证人将照此口径出庭作证。李还告诉龚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他告诉龚刚模,要想推翻诸多在公安侦查环节已经签了字的供述材料,只能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在法庭上否认以前的口供。他甚至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要求被告在法庭上用夸张动作加以演示。李庄还教唆被告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以拖延庭审。李庄还让龚刚模在多张空白信笺上签名并摁上指印,全部带走。

公安机关认为,李庄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已涉嫌触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12日,李庄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3日,重庆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同案被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此间有媒体报道,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本定于12月7日开庭审理,正是李庄和另一律师在会见被告时与重庆警方发生争执,又因在法院复印检方移交证据材料不全向法院提出质疑,要求延期审理。李庄还郑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龚刚模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龚刚模本人也已完全推翻原有供述。针对上述情况,重庆市政法机关取消了7日的庭审。

据资料显示,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曾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担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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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安江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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