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张杰 任静/文 杨国明/摄)轰动全国的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7日上午,首犯唐亚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18日,唐亚南、邓书杰、胡友秀、蔡艳芳4人使用伪造的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注册成立了万物春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唐亚南任总经理。当年底,唐亚南提出农资销售不赚钱,准备以项目为依托向社会集资。后他们瞄准了谯城区十河镇柴玉侠的梅花鹿养殖场,决定以联合养殖梅花鹿为名进行非法集资。2004年2月11日,他们以公司的名义与柴玉侠签订了以148000元的价格分期付款购买其38头梅花鹿,并委托其代为养殖的协议。之后,该公司夸大梅花鹿养殖的数目及效益,制作了合同书及进行非法集资所需的宣传资料。同年5月,唐亚南等人在明知公司经营亏损、无钱投入梅花鹿养殖,依靠梅花鹿养殖收益无法支付集资返利的情况下,虚构集资用于梅花鹿养殖的事实、夸大梅花鹿养殖的规模及效益,以签订联合养殖梅花鹿合同为名,以返还高额利润及支付业务员提成为诱饵,开始进行非法集资,招聘了大批的业务员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鼓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
2004年6、7月,万物春公司重新制作了宣传资料,进一步夸大梅花鹿养殖的规模及利润,并通过修改集资合同、提高返款利润及业务提成等方式,笼络众多业务员进入万物春公司,拉拢、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合同约定:每组梅花鹿,万物春公司出资3000元,群众出资9000元,万物春公司负责梅花鹿的购买、饲养、管理及产品加工、销售;许诺:群众的投资利润有20%(半年期)、45%(一年期逐月返款)、50%(一年期两次返款)等。
2006年5月8日,《焦点访谈》栏目对唐亚南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曝光后,各地投资群众纷纷到万物春公司要求返款。万物春公司继续虚构事实,隐瞒无力返款的真相,欺骗前来要求返款的投资群众的同时,继续组织、指挥外省一些地区进行集资诈骗活动。
案发后,经会计机构鉴定,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万物春公司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计973532900.00元,涉及集资群众49786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3949170.00元无法返还。众多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背负巨额债务并由此陷入生活困境。投资户周天明等人,因经济损失巨大、精神崩溃而发病,终因投资受损无钱医治以致死亡。颍上县投资户彭杰,在返款无望后因不堪重负上吊自杀。部分投资户为挽回损失,纷纷相互串联不断到亳州、合肥、北京等地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罪犯唐亚南等人明知万物春公司经营亏损、养殖梅花鹿的收益根本无法返还本息的情况下,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等7省市116县区,非法集资人民币9.73亿元,绝大部分款项被用于个人购车、购置房产、挥霍、转移隐匿以及支付先前集资的本息、发放高额集资业务奖励及业务提成等。案发前尚有3.33亿余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亳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唐亚南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判处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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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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