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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2009年12月31日 01:56大河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拭目以待:看“官商”究竟能横行到几时

12月3日上午10:54,焦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支队长王玮给记者发来短信称:“……丁市长、杨伊群局长和您见面后,市局党委对张合义的案件非常重视,安排分管经侦工作的王绍政局长负责处理此案。在我们支队对案件进行复查的基础上,王局长数次听取了温县局和我支队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召开了有我们两级办案单位和法制部门参加的案件研讨会,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如何更好地维护张合义合法权益及具体的途径和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称“下周我们做完相关工作后,会根据王局长的安排”,与记者联系并当面反馈情况。最后王玮向《中国产经新闻》对温县警方的新闻监督表示感谢。

12月3日,《温县公安局复议决定书》[温公复决字(2009)01号]下达,对张合义的复议申请作出“维持原决定”。

据了解,“周五(12月4日)下午,闫五星等人将(关于张合义的)案卷重新装订了一下,又塞里了一些东西”。

12月24日,温县公安局一民警告诉记者:“近几天郑军老和闫五星在牛军的办公室……”

目前,受害人张合义精神已濒临崩溃,整天以泪洗面,奔走投诉。该案将如何结局,人们拭目以待。

专家说法:“官商”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警方非法办案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肖遂康仔细研读过此案的卷宗后,以书面形式写了一份1600多字的《法理分析意见》。《意见》认为:郑小军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参与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党政干部不允许经商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了隐瞒、欺诈的手段,以已故他人的名义与当事人签合同,诱骗其出资购买其经营的非法“商品房屋”并违反“合同”约定,任意毁约致当事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

知名律师常伯阳在指出郑小军涉嫌犯诈骗罪后还称,郑小军作为国家干部在温县拥有多处房地产,巨额资产已远远超过其合法收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且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常伯阳律师认为,郑小军的行为还违反了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肖遂康教授指出,此案中公安机关在违反程序非法办案。并进一步指出,作为人民警察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闫五星、牛军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应当按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其究刑事责任。

肖遂康教授和常伯阳律师呼吁上级纪检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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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润岱 董沛霖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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