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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2009年12月31日 01:56大河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扑朔迷离:涉案人到底是“郑军”,还是“郑小军”

郑军这个名字在温县县城被叫得很响,很多人都知道他。但当记者来到温县人大调查时,却被告知该人大“刚退居二线的法工委主任真名叫郑小军”,“郑军这个名字只是郑小军的诨号”(以下非引用部分皆称郑小军)。

从温县人事局调出的档案资料显示:郑小军,男,1954年生,从1972年起相继任过温县城关供销社通讯员,温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政府办主任,温县县长助理,温县土地局局长,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目前退居二线。其户籍档案显示:郑小军,身份证号41082519540316xxxx,高中毕业,曾用名一栏为空白。

温县土地局一位老领导证实,“郑小军在温县开发房产圈占了好些块土地”,且都是“表面以别人名义干,幕后自己做老板”。与郑小军合伙的人有温县工商银行原行长田志文、原某村村支书任春旺等,“这些人都特别胆大……他们用的应该都是任春旺的开发资质……已经建好的有五六处了, 目前在建和筹建的楼房有‘帝苑·花园’等几个项目……‘帝苑·花园’那块地,光地就1000万元,郑小军有钱的很……”

“帝苑·花园”房产项目位于温县县城司马大道和振兴路交叉口,11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时一位新乡籍的施工者张国杰(音)告诉记者,这里沿街拐角建起的两栋大楼是郑小军所建的宾馆,他们也正是从郑小军手里接的活儿,这位施工者还告诉记者:“这处房地产是温县前任县领导批的,那个领导被抓(指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因受贿于今年上半年落马)后,新任领导不让再继续施工了,郑军就让我们偷着干……两栋大楼后面的‘帝苑花园小区’里还有4栋已建好的住宅楼,也是郑军的,目前已经售完了……”

案情初现:收钱的告诉交钱的,你59万打水漂了

记者查寻张合义的银行存取款记录发现,当时其银行存款共47万元,分存在两个银行的账户上,其中中国银行存了29万,在农村信用社存了18万。

6月17日,经不住郑小军催款,张合义决定一次性将剩余的42万支付给他。当天上午她在中国银行取过29万付给郑后,往农村信用社赶时,“遇到个朋友小声提醒我……这么多的钱,你敢一下子给郑军?你得谨慎点……”于是,张合义便向郑提出,一块儿去看看被张小宽占用的西数第六间门面房腾出来没有,结果去了一看发现那间房子仍被张小宽占着。而且有人告诉她,郑小军将承诺给她的煤球房也卖了。一番争吵后,张郑二人不欢而散。

6月26日,郑小军和张庆益(温县公安局民警)到张合义的饭店催要13万元余款,张合义向郑小军提出原来承诺的煤球房的事情,郑小军称“合同上没有写,煤球房就不可能给你”,张说:“你如果说不给我煤球房,那我就可以说那13万元也给过你了。”

张合义的餐馆员工以及要求记者不透露其姓名的食客证实:此时,“郑军突然站起来说,张合义你好好看看你那合同,那就是废纸一张,你交的59万也打水漂了。你去告吧,你告到哪里都没用……说完话郑军就走了。”

瞠目结舌:合同上签名的“王秀琴”已死5年多了

6月27日,张合义发现她已经换过锁的东三间门面房突然被撬,而且几天前她派人搬进去的物品被洗劫一空,于是便报了警。据接警的温县城关派出所调查,郑小军已将那三间房子以平均6.1667万元的价格,再次以“王秀琴”的名义“归还”给了张武生,锁是张武生撬的。

派出所对此案调查时,郑小军声称按照合同张合义付款日期已越期了,办案民警当时便指出:“你那合同就没写签署日期,怎么就超期了?”郑小军随后就在自己的那份合同上随手填了个“2009年5月23日”,并称“填上不就完了”。随后他和张合义商量:“能不能把你的那份合同拿来让我再审一下?”结果被拒绝。

警方随后调查了王秀琴的身份。王秀琴户籍所在地的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委会,及王召乡派出所给温县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王秀琴,女,汉族,1948年6月11生,2004年7月因病去世。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与“王秀琴号”同属一栋临街楼的购房者的合同上,“出卖方”一栏的签名也均为“王秀琴”,10余位户主证实,他们购房合同上的“王秀琴”签名也均是郑小军一人所为。

温县城关派出所对此案未作过多处理,让张合义到温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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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润岱 董沛霖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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