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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2009年12月31日 01:56大河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 白润岱 董沛霖 报道

核心提示:11月15日,河南省温县女下岗工张合义向《中国产经新闻》反映: “今年5月,温县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郑军,将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划拨土地并开发的房产,以死人名义出售,随后又以死人名义一房二卖,骗取了我59万元巨款。案发后温县警方徇私枉法,混淆是非,还帮郑军坑害于我……”11月21日起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购置房产:下岗工掉入官商设置的“陷阱”

温县体育馆对面有一块面积为104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2004年5月10日这块土地被分割成四块,同时无偿划拨给了朱风营、王秀琴(户籍在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王东桥(温县普通农民)、李娟四个人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在温县实验中学任教的李娟在给警方的证言中说,2004年5月,其公公王东桥说他们家在体育场对面有块地需要办土地证,用一个人的名字会因为面积太大不太好办,把土地分成几块用几个人的名义去办才好办,于是就用了她的名字。

据了解,这块土地的四位所有人是一家人,均为温县教育局原局长王东武(刚退居二线)的亲眷。而就在这四块土地上沿街共建起了一栋五层楼,楼下共9间门面房。

今年5月初,在温县县城开饭店的温县棉站下岗女工张合义,听说这处房产是温县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郑军建的,便委托郑的朋友田志文,找郑协商欲将9间门面房全部买下。而此时,9间门面房东面的3间正被商贩张武生以非租赁方式占用开店,1间被商贩张小宽暂时占用开店。而张武生和张小宽与郑小军也只是认识,但不知何故,却已占用4间门面房用以赢利性活动1年多时间。

郑军在经常与朋友们一起打牌休闲的“德吉茶行”约见了张合义。郑军称只能卖给张合义6间,最东边那三间早已有人定下要买了。张合义称6间门面房不够用,非9间不买。随后郑军很高兴地答应以72万元的总价,将9间门面房全部卖给张合义。并承诺另外送给张两小间煤球房,同时要求张须先支付30万元定金。

口头意向达成后,张合义以贷款和借款等方式一共拼凑了80多万元,准备利用9间门面房开一家美食城。

张合义的银行存取款凭证显示,张合义是于5月18日将30万元定金通过温县农村信用社打到了郑军指定的、在温县移民局工作的晁青龙的账户。余款42万元,双方约定在郑军将东4间门面房腾出后一次性付清。

签署合同:大男人竟在房契上签了个女人的名字,楼房定名“王秀琴号”

交过定金后,郑军并没有给张合义签订文本合同,张合义在朋友的提醒下,一再催促郑军签订购房协议。

5月23日,张合义约郑军去她的饭店签合同。郑到后拿出了一份事先拟好的“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郑小军首先在“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上画了一道表示删除。随后填写了合同正文处的留白。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王秀琴号楼1-2单元底层9间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720000.00元”;“一次性预交房款: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后,此合同无效,出卖方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因出卖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向温县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一份”。合同上没有郑军事先许诺给的两间煤球房字样。

填写完合同中的留白处,郑军在合同内容下方“出卖方”的后面签上了个“王秀琴”的名字,并盖了个“王秀琴印”的红章。张合义当时便提出质疑,问郑为何要签“王秀琴”的名字,“王秀琴是谁,我都没见过呢”,郑称王秀琴是该县原教育局长王东武的姐姐,土地证上的名字就是王秀琴。并说其实这房子就是他开发的,他自己是国家干部不方便出面等,一番解释后张合义也在合同上签上了名。合同没有签署日期。

签完合同后,郑军便将署名为朱风营、王秀琴、王东桥、李娟的四份(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门面房钥匙给了张合义。张合义回去后便又投资十多万元用于装修门面、做门前广告,并购置了饭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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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润岱 董沛霖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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