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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打黑第一案"黑社会老大一审判刑20年(图)
2009年10月18日 16:17中国吉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王晓辉 资料图片

一审结果

王晓辉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七宗罪 判20年 罚25万元

陈永新 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15年 罚4万元

杨光 判13年6个月 罚3万元 同上

赵燕 判14年 罚3万元 同上

何海川 判13年6个月 罚3万元 同上

王晓辉、陈永新、杨光、赵燕和何海川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参赌人员袁某、宋某、赵某和任某均因犯赌博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新闻背景:37岁的双辽人王晓辉,外号“辉哥”,曾是双辽市乃至四平地区很有名的黑道人物。其聚众赌博时,做派如电影《赌神》里的周润发。而在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和敲诈勒索时,其做派就像电影《古惑仔》中的黑社会老大。2008年10月中旬,四平警方成功打掉王晓辉涉黑团伙,省公安厅将其定义为四平“打黑第一案”(本报2009年5月16日3版曾报道)。

近日,王晓辉涉黑团伙案在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一审完结。法院以王晓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四名团伙成员最低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王晓辉及其团伙成员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纠集无业人员 敛财称霸一方

2006年,王晓辉在双辽市成立了“光辉寄卖行”(无证经营),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陈永新、赵燕、何海川、杨光等人,以光辉寄卖行为依托,以非法敛财为目的,以赌博为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违法犯罪活动均由王晓辉策划指挥,王晓辉亲自或由陈永新出面组织实施,其他组织成员分工明确。

王晓辉对团伙成员要求极严,团伙成员要对他的命令绝对服从,表现好论功行赏,让成员感到跟“辉哥”混社会有面子、很风光。在带领团伙成员在逃期间,王晓辉还多次组织他们订立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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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言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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