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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级模范教师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
2009年09月10日 15:4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昌9月10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教育厅10日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江西省明确,“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文决定授予南昌外国语学校等57个单位“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胡凤花等89位同志“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彭旭斌等10位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0日,江西省教育厅召开庆祝第25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会上江西省有关领导对荣获上述荣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今年是国家和全省每4年一次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表彰年。江西省教育厅介绍说,此次全省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坚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中小学教师倾斜。评选结果出炉前经过层层选拔推荐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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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兴文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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