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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机关被问责将扣5%绩效奖
2009年09月10日 13:01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后,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将采用全新的管理考评模式,考评将采取百分制记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只有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部门,才能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年度绩效奖金经审定后将减发5%。

《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印发。根据规定,纳入绩效管理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机构。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主要是对“三效一创”(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创新创优)绩效管理体系的管理和考评,突出管理的系统性、指标的合理性、评价的多元性和激励的导向性。考评将采取百分制记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凡完成绩效管理任务、服务效果好的均可给予奖励。出现绩效任务未完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将受到问责,并在该部门本年度绩效管理中予以减分。记者黄洁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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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洁 李松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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