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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况帮审计人员识别重大违法行为
2009年09月08日 06:52北京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孟为)国家审计署网站昨天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等5种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修订准则,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以下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交易、事项、程序和关系;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系统漏洞;管理人员、员工的投诉、举报等不满行为;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

另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明显迹象,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扩大检查范围,使其能够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等应对措施。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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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为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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