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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户家庭出租经适房被惩 5年内将不得再申
2009年09月08日 06:28中广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7日晚通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最近对金沙洲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程富强等4户家庭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

市住房保障办经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这4户家庭进行处理。

据悉,市住房保障办正在调查核实程富强等3户家庭提供的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等资料,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保障办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相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人表示,今后凡发现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将所承租的新社区住宅转租、转借的情况,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绝不手软。举报电话83192727,来信请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邮编510030,也可通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信箱”举报,网址http://www.laho.gov.cn/wsxx/wsxx.jsp。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经研究决定:

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富强等3户家庭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情况属实,责成程富强等3户家庭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程富强等3户家庭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办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周家钿家庭在租赁期内,将承租的新社区住宅转租,情况属实,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市住房保障办立即解除与周家钿家庭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房,并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收市场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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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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