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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疗责任险遭医疗机构及保险公司冷遇
2009年09月08日 05:48大河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医疗责任险在我省面临医疗机构、保险公司都不待见的尴尬境地。

日前,南京决定在全市推行医疗责任险,即由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

而据了解,我省早在2004年就曾专门发文推动医疗责任险,而郑大二附院更是在2002年就开始尝试。但到目前为止,医疗责任险在我省面临医疗机构、保险公司都不待见的尴尬境地。

有专家认为,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前提是必须健全第三方调解制度。

■商报记者 郑筱倩

背景 推广医疗责任险 已经呼唤很多年

日前,南京市决定在全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即医院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保险公司将参与、协助并跟踪处理。三方可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通过医疗鉴定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通俗地说,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

据了解,2007年,卫生部要求全国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而在2004年,河南省卫生厅就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而今年年初,全国政协委员马明哲曾提交提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卫生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发生医疗纠纷逾百万起,但70%以上的纠纷无法及时解决,主要原因是赔偿标准不一致、责任难以厘定。马明哲提出,医疗责任保险是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有力工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郑大二附院早在2002年就开始试行这个模式,在我省算是较早的一家。而到了2005年,郑州已有10多家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险。

现状 医院:看起来很美 用起来不便

医疗责任险推行的实际情况咋样?

郑大二附院医政办副主任黄河湍介绍,该院已经不再办理医疗责任险,据他了解,继续参险的医院也是寥寥无几。

这是为什么?黄河湍说,当时医院参险,一是想节约一部分赔偿费用,但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有个第三方介入,能分解医院面对医患纠纷的压力。但是运行几年,发现效果并不明显。

“关键是程序太烦琐,条款太死板。”黄河湍说,保险公司介入后,还是要和以前一样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哪怕是医院已经明确是医院的责任,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患者也不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很烦琐,很多病人根本没有耐心去等。据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必须是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即使双方资料齐全,一般也要再等一个半月才能等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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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筱倩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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