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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全民健身条例》 向体育强国目标迈进
2009年09月07日 18:2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电(记者 沈晨)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七日下午在此间就《全民健身条例》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他表示,体育强国并非取决于竞技体育金牌数的多少,而是全民体育活动的开展与国民身体素质的综合体现。

八月三十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五百六十号令,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将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九月七日下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就该条例的颁布,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刘鹏表示,解决好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是推动中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需要,也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刘鹏认为,《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障人们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民健身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从保障人们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角度出发,对全民健身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在与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密切相关的体育设施、健身指导、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民健身条例》结合不同人群特点,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其中,对于青少年学生,要求学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对于农民,要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活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刘鹏透露,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大大推动了《全民健身条例》出台的进程。二00八年夏,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北京奥运会上,以五十一枚金牌高居金牌榜首。

胡锦涛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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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晨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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