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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局长揭秘北京最大拆迁受贿案侦查过程
2009年09月07日 13:44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内鬼勾结

违法办房产证早有先例

其实在李媛之前,吴梅等人就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

2003年3月至4月,吴梅利用其负责受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及发证的职务便利,伙同原北京市崇文区房屋管理局测绘队工作人员陈英建、北京新开元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张力,接受徐某请托,违法将其扩建的房屋面积办理了房产证。

三人共同收受徐某给予的好处费6万元。

2003年三四月间,吴梅伙同陈英建、张力,违法为蒋进位于北京市崇文区桃园北街2号的增建房屋办理房产证。事后,蒋进在其院内新建住房,并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至三人亲属名下。此后,三人获得补偿款13万余元。

伪造证件

空白规划许可证内容自填

在替李媛办事的过程中,吴梅找了一张规划局的空白许可证。许可证是2002年她向房管局测绘队的熟人陈英建要的。

准备好许可证,吴梅就跟测绘队的一名工人说有一处房子,并且有规划局的批示,让他按正常程序丈量一下。吴梅带着工人去测量房子,回去就做了规划批示,填好规划表。

测量过程中,吴梅问李媛:“把违章建筑改成房本上的面积,上交罚款和打点人的钱需要12万,能承受吗?”“可以。”李媛答应了。

李媛在自己的工行活期存折里存入5万元,在崇文区公证处门口把存折交给吴梅,并告诉了她存折的密码。

李媛走后,吴梅分得3万元,蒋进分得2万元。给钱后没多长时间,吴梅就出具了房管局的证明,证明李媛家里的12间房都是正式房。蒋进依照吴梅开出的证明办理了李媛的继承公证书,证明李媛继承的整个房产都是合法有效的,李媛拿着这份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了新的房产证。

拿到证明后,李媛又拿了5万元现金到蒋进办公室给了蒋进和吴梅。见面前,蒋进耍了个心眼,从5万元里偷偷扣下了1万元留给自己,剩下的钱和吴梅分赃。

拿到钱后,吴梅给李媛打电话,让她去房管局取证。取证后,李媛送来了2万元。

这次,吴梅想把2万元都拿走。蒋进一见顿时沉着脸。看蒋进不高兴了,吴梅才从钞票中抽出2000元给了他。

事情败露

风声紧俩蛀虫慌忙退钱

办完证后,李媛家的房屋面积骤增90多平方米。她仗着自己有房产证,坚持向拆迁公司索要巨额拆迁款。实地考察后,拆迁公司对李媛家的房产证产生了怀疑。

风声传到吴梅耳朵里。2005年12月的一天,吴梅给李媛打电话,告诉她拆迁办正在查这件事,让她赶紧同意拆迁办的补偿方案。

不但如此,吴梅还想让李媛把新的房产证交出来,换回旧的房产证,但李媛根本不理会吴梅的话。她认为自己花钱了,就应该拥有新房产证。

2006年春节后,吴梅的领导找到她,要求看李媛家房子翻建的原始档案。吴梅给李媛打电话,主动提出退钱。在蒋进的办公室里,蒋进和吴梅各自给李媛3万元,并许诺剩下的钱将来慢慢退。

之后,吴梅叮嘱李媛:“你就说,房管局有个杨局长,房产证是他给办的,钱都给他了。”之后,吴梅详细向李媛讲述了杨局长的个人情况,让她务必记住。

之所以要让杨局长“顶包”,是因为这位局长不久前已经去世。

尽管如此,吴梅还是怕事情败露,于是上演了前面报假警的一幕。反贪侦查员将吴梅、蒋进和李媛抓获,三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崇文分局认定,李媛加盖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不但不应该进行拆迁补偿,还应该立即拆除。

不但如此,反贪侦查员还顺藤摸瓜,发现了吴梅等人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以类似手段多次收受其他房主的贿赂。被牵连出来的,既有规划部门的人,也有公证处的,拆迁公司的,房管局测绘队的。

经过审理,上述人员均被崇文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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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受贿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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