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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禁止保姆与异性同龄雇主同居一室
2009年09月07日 09:25东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记者谢克伟报道 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 ,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

员工制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雇主必须保证住家保姆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和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在保证住家保姆休息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保姆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不过,很多家政公司都认为,用合同的方式禁止保姆陪睡只能是形式,保姆和雇主双方都情愿,虽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阳光宝贝”总经理唐军认为,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应该通过道德教育,以及提高素养来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

市家协会长陈锡珠表示,出台家庭服务合同是为了规范保姆、雇主、家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市家协等正在听取各方意见,合同试行版最快年内可完成。正在制订中的家庭服务合同将作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后统一发布,合同的执行带有强制性。(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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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克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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