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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按摩城设密道监控组织卖淫
2009年09月06日 16:2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温州9月6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隆法轩)浙江龙湾的一家卖淫场所,为防范查处可谓是使尽浑身解数。设置极为隐秘的逃跑通道,派专人值守的监控室,在各个包厢安装报警指示灯,虽如此却仍难逃法网。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该场所老板周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有9名员工触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15000元。

据了解,2008年11月份,被告人周某出资开设了一家休闲按摩城,在提供正规的按摩、足浴等服务的同时,也提供性服务。按摩城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卖淫女的召集和管理,有人负责收银,有人负责安排卖淫女活动。卖淫具体流程为服务员负责带客人上楼,沐浴后递毛巾,再送客人到包厢提供性服务,该店提供的性服务项目有泰式、欧式等,价格分别为358元及458元,卖淫女的顺序由排钟房统一安排,卖淫女提供性服务后,客人统一到收银处结算嫖资。该按摩城组织卖淫活动一直持续到案发的2009年3月20日,每日卖淫女数量多达十余人。

为躲避警方检查,按摩城的设计费尽心思,二楼VIP房间隐藏着一条暗道,平时,卖淫女从这条暗道内进入房间。而二楼、三楼之间则安装了一道防盗门,服务员带着客人上来时,里面的人透过猫眼确认后,再打开防盗门。二楼还设立了一个电脑室,专人负责监控,如有警方检查,每个包厢的警示灯会亮起来,卖淫女便会循着暗道快速逃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法纪,结伙以招募、容留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情节严重。9名涉案员工为周某等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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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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