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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危房将设警示标志
2009年08月24日 04:49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穗房宣)今后市民走在老城区如果看到一个黑色和黄色相间的三角形“危险房屋”标志可要小心了。从9月1日开始,广州市城市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都将设置明显的危房标志。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广州市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在解除危险之前,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包括房屋所有人、代理人、承租人或使用人)必须设置危房标志,该标志应当安置在显眼处,以提醒社会公众注意安全。

据了解,该危房标志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制作,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以到所属的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凭危险房屋鉴定报告领取危房标志。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房进行治理解除危险;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设置危险房屋标志的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将危险房屋标志摘除。

该危险房屋标志图形为边长40厘米的等边三角形,中间有一间开裂的危房,并注明是危险房屋的警示标志,让行人和周围群众一看就能够知道该房屋有危险、勿近的效果;危险房屋标志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机玻璃制作,另一种是模型红漆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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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卫国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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