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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将严打嫖宿幼女人员 治理发廊旅店等三类场所
2009年06月26日 21:54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张景勇) 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24日联合部署,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侦查破案,坚持以打开路、主动出击,稳、准、狠地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加强挂牌督办,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克难,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凡主要犯罪嫌疑人、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涉案场所、行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到案,受害人未解救的案件,不能结案。

张新枫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切实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嫖宿幼女的人员。切实强化整治措施,坚决取缔一批藏污纳垢场所,彻底铲除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土壤,重点治理三类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失职失察行为。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一直持续不断地予以打击整治,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都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多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多名。但卖淫嫖娼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特别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趋突出、愈演愈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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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景勇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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